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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医疗保障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桂林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桂林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1号)文件精神,2020年5月15日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将从广西“数字人社”系统剥离,切换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为确保系统切换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桂林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停机切换上线年5月15日18:00—17日8:00;中心端:2020年5月15日18:00—21日8:00。

  (五)2020年5月6日8:00起至系统切换工作结束,暂时冻结我中心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并暂缓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账。原系统申报的缴费单据应在系统切换前及时缴费到账。

  (六)系统切换升级期间,全市暂停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业务(包括服务大厅受理、网上申报),包括征缴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医疗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性病申请及特殊药品审批等。

  (七)从4月30日起至切换工作结束,医保业务受理窗口暂停受理医疗待遇现金报销(职工、居民、离休、生育)及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继承业务。

  (八)系统支付端切换期间,暂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联网结算功能(暂停定点医院、药店实时刷卡)。

  (一)系统切换升级期间,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办理出院手续,待系统重新开放后再到医院办理医保费用结算手续。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请提前购买必需的药品。参保人急需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或取药的,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系统重新开放后再到医院或处方共享平台药店办理医保结算手续。

  1.系统重新开放后,参保人应及时到医院、药店补办垫付费用医保结算手续,以免影响后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

  2.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存在有多笔待补结算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必须按照就医住院或购药时间先后顺序逐一进行补结算,否则会影响费用结算准确性。

  3. 必须按顺序先补办垫付费用医保结算后,再办理系统恢复正常时新发生费用的医保刷卡和结算手续。

  (五)确实需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业务的,可将材料交到相应的医疗保险业务审核窗口进行初审。

  (六)系统切换上线后,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网址:)、“桂林人社”微信公众号不再受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参保单位、参保人可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网址:)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桂林市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受理大厅暂时安排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四楼办理。

  市本级业务联系电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待遇业务:2886097;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业务:2883019;定点机构管理业务:288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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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人社官网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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