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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西桂林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8人公告

2022广西桂林象山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8人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桂林市象山区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书报考)。

  2.年龄要求详见《桂林市象山区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身份证、资格证明、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等),《桂林市象山区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进行统一笔试,报名人数达不到1:3(含)比例免笔试直接面试。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象山区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象山区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笔试采用闭卷作答方式,分值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等。

  面试工作由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象山区卫生健康局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以上,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在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招聘数内出现两人总成绩同分时,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一式两份),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考察单位公章。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体检由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 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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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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