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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特公布桂林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桂林日报》全文公开,电子版可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桂林市骖鸾路23号;邮编:541004;电线;传线;电子邮箱:。

  2012年,桂林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政府信息公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桂林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桂林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办发[2012]27号),将原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合并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解决“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2012年5月,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更名为“桂林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市编[2012]30号),并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各县区均按要求成立了“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大部分单位调整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明确了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负责。

  在已制定11项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9]153号),市本级2012年下发了《桂林市政务服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务组办[2012]1号),对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工作职责和政府信息查阅程序、查阅时间、查阅方式、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统一规范了《政府信息查阅登记表》和《行政机关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送交信息统计表》,要求各信息查阅场所要定期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情况和查阅利用情况。市环保局制定了《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拆迁办制定了《市拆迁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市拆迁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供电局下发了《桂林供电局电力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规范》等。

  2012年市、县(区)两级及所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根据实际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同时在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及时发布。市、县(区)两级及所属部门都按要求在3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了本级行政机关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及数据准确。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桂林市认真抓好全市政府网站的建设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12县5城区、市直64个单位全部建立了政府门户网站,网站建设率比2011年增长了88%。同时,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均完成了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建设任务,全市(含12县5城区)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公布信息近4万条。

  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临桂县“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示范县”的建设,以及兴安县、临桂两江镇“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的建设,制定了《桂林市切实抓好临桂县兴安县临桂县两江镇“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务组发〔2012〕2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并及时下拨临桂、兴安示范点建设配套资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与市编办、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多次到临桂县、兴安县检查调研,认真分析、共同商量、出谋划策、现场指导相关工作,切实关心和支持示范点的建设。临桂、兴安县政府积极筹措,制定方案,落实机构、确定职责、选派人员,落实建设资金。目前,临桂县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延伸到了全县所有的乡镇。临桂县、兴安县所属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基本成立了行政审批股室,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应进全进”等。

  桂林市认真抓好政务服务惠民工程,稳步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新建30个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全市2012年为民办实事的政务服务惠民工程,并给与资金补助支持,加大了建设力度,全市年度任务目标超额完成。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作为责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各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做好情况收集,反馈通报,督促检查工作。截至12月底,全市完成47个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超额完成任务16个。全市累计有99个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占全部乡镇(街道)总数的68%,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50%乡镇(街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任务。为抓好全市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制定下发了《桂林市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规范》,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得到积极推进,到12月底全市已有539个村(社区)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29%。

  桂林市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文件精神,及时下发了《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 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12]207号)文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部门,扎实推进重点工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各牵头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视、广播、报刊、板报等多种渠道宣传预决算、保障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使广大群众家喻户晓。

  (一)推进财政预算和决算公开。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于2012年开始进行试点,选取市直15个部门作为2012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试点单位,15个试点单位的2012年部门预算已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公开。

  (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桂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明确了职责,落实了专人,有力推进了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1.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及《桂林日报》公布了2012年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情况、2012年国家和自治区对桂林市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的情况、2012年召开的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的情况、第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摇取结果;第27、28、29批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公示人员名单以及申请廉租住房办事指南、申请流程及相关表格等等,确保了分配工作公开透明。

  2.市房改办负责完成自治区下达给桂林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任务,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计划、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以及项目业主、建设套数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同时,市房改办利用桂林房改之窗网站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除了对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计划、项目开工、竣工情况,以及项目业主、建设套数等内容进行了公开,还特别对保障中心所开发的政府主导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万福安居小区”建设进度、套数的情况进行了及时公开,对于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程序进行了重点介绍,极大地方便市民了解,增加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管理的透明度,效果良好。

  (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桂林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和桂林市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报送方案,集中汇总各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情况。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门户网站公示了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许可情况;同时联合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开展了对私屠滥宰的处理打击工作,在市商务局网站、《桂林日报》、《桂林晚报》上进行了连续报道。

  (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在桂林市环境保护网门户平台上,设立了政务公开栏目,优先公布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环境信息,如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建设项目验收公示、排污证许可公告 、排污收费公告、夜间施工噪声控制公告、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等,着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同时,还创立了多个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栏目,着力推进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在桂林市环保网站环保公示栏中加强了对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目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示达118项,包括各类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报告书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二是按国家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要求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实时发布水质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上报的水质自动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每小时一次发布的监测数据、空气环境质量日报、周报进行监测信息公开;三是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及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企业名单等有关环境事件信息,提高处理透明度。

  (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市政府采购办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桂林市政府采购网、桂林市财政局网站及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同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汇总和发布。市国土局今年以来,依托中国土地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桂林日报、广播、电视等媒体途径,发布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招投标信息、土地出让公告等信息,其中发布土地使用权公开信息24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公告30余条,切实加强群众关心的征地补偿等热点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市水利局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重点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通过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桂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在局机关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张贴与接受群众监督。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通过其门户网站2012年共公布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286条。

  (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市安监局成立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开通了对外网站,并在网站上公布事故通报、安全会议等安全信息;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对社会进行公布。

  (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2012年5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办法规定要及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及时公布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方案的情况。市拆迁办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及桂林市门户网站及部门网站上分别就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公开。如进入房屋征收程序的西二环路建设项目(叠彩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程序均严格按照建房〔2012〕84号文的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进行了公开。

  (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市物价局严格要求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予以及时公布。继续清费治乱,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同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及时取消了卫生检测检验费、机动车安全检验费、交通安全设施维护费、机动车入户过户费、特殊检验费等收费,做好了《收费许可证》相关项目的注销手续。开展了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年审工作,共审核收费许可证500多个,审验收费金额5亿多元。加大了对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屡禁不止的,及时公布了查处结果。

  (九)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市教育局通过桂林教育信息网、电视、广播、报刊、机关、学校政务、校务公开栏、板报等多种方式推进教育信息公开。特别是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学籍管理、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免费师范生教育、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信息的公开。市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学校把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进行了公开。

  (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市政局本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宗旨,全面推行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市供电局制定了《关于修订桂林市供电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的通知》,并严格按照通知下发的指南和目录在桂林供电局95598网站进行了相关信息的公布,同时利用电视、报刊及时公布群众关心的停电、阶梯电价调整等信息。

  2012年全市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141条。其中概况类3414 条,占 4.1%;人事管理类1826条,占2.2%;政策法规类2824条,占3.4%;工作动态类16191条,占19.5%;决策类1198条,占1.4%;审批服务类57688条,占69.4%。

  2012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财政、医疗、教育、住房、环保、劳动就业、食品安全、征地拆迁、重大项目联合审批等与公众密切相关政府信息。如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2011年桂林市政府工作报告、桂林市全市与市本级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桂林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2011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政府文件、相关政务信息等,市财政局网站公开了2011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报告,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开了廉租住房相关信息,市房改办网站及时更新保障性住房相关信息,市住建局下属网站对招标信息予以公示。市环保局在“桂林环境保护网”网站里定期对环境质量、公示公告等信息进行发布。市国土局网站公开了土地招拍挂、征收土地公告等信息。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在相关栏目公开教育信息和社会保障等信息,“桂林价格信息网”及时公布桂林市部分游览参观点价格等旅游价格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按自治区统一部署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2012年,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增设了政策解读、行政执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栏目,其中公共资源交易栏目在原有政府采购的基础上,新建土地出让、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等子栏目。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将相关政策文件等信息在形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规范、及时、准确和完整发布,市政府门户网站2012年发布信息约5万条。2012年,约有近20万人次通过桂林市政府门户网站浏览了桂林市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市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可以查阅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相关市属单位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桂林市认真做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基层信息化平台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建设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时公开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一级领导班子、工作动态、村镇建设、乡镇经济、捐赠救助、补贴发放、计划生育、财政专项资金办理等信息,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基层延伸。

  2.公众查阅点。指定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全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市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2年依托市、县(区)、乡镇(街道)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市、12县5城区及58个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通过查询点和电子公告栏、触摸屏查询系统等可查询各级政府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

  4.其他公开渠道。建立了市政府12345为民服务热线,整合全市政务和公共服务信息数据,利用“12345”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统一向社会公众提供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公共政策、信息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等服务,方便快捷。2012年,桂林市政府热线为民服务热线个,均得到有效处理和回复。市政公用数字化管理平台12319全年电线万个,有效案卷上报数为5620个,各联动单位案卷平均处置率为99.37%,信息采集员主动巡视发现问题的案卷平均上报率为94.23%。一些部门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信息。

  各城区、各单位于2013年1月11日前已将本城区、本单位2012年政府信息的纸质材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年度报告等电子文档按送交格式和目录范本送交到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档案馆及桂林市图书馆,共有90个单位送交了1118份纸质文件和1192份电子文档。

  市直各部门除在本单位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同时还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信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原来制定的《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现时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发布协调等一系列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和规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

  全市共收到申请公开信息114条,其中当面申请89条,网上申请及信函申请25条,主要涉及政策咨询、经济项目、科技、税务、统计等方面内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受理114条并全部答复: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76条,不予公开的5条,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3条,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的16条,其他原因的4条。所有受理的依申请公开都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答复了申请人。

  2012年全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2件涉及商业秘密,3件涉及个人隐私, 以上5条信息均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内容,已按规定程序答复了申请人。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和图书馆为全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为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机构。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约4000平方米,设有102个服务窗口,入驻部门58家,其中:一楼有21个单位,服务窗口50个,以民生服务等为主,同时设有效能监察室、投诉受理、咨询服务、信息查询、商务中心、银行、保安等接待服务场所;二楼有37个单位,服务窗口52个,主要办理涉及经济发展、企业服务为主的审批事项,同时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处、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等接待服务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均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和电子查询设备,可查询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桂林市各级各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未收取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9〕86号)执行。

  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数量4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3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0件,其他情形1件。

  全市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数量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3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0件,其他情形0件。

  2012年,桂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材料交送两馆一中心的力度有待加强;主动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建设还需加强。

  1.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材料送交工作。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信息完整性,督促各县区,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及送交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工作,保证主动公开信息可以及时供群众查阅。

  2.继续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障、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保证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并在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进行更新。

  3.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工作。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依托政府网站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同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服务热线、电视、电台、电子触摸屏、政务微博等多种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4.大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与培训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细则,培育一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典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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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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