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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规定:租房给人员 屋主同样受处罚

桂林规定:租房给人员 屋主同样受处罚

  近年来活动屡禁不止,其中—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居民、单位为了自身利益,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将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有效证件的外来人员,使人员有了活动的场所,使其活动得以生存、发展。为了遏制活动,自治区工商局今年8月初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向房屋出租人宣传国家有关禁止的政府、法律法规和房屋租赁方面的规定,提高房屋出租人的法律意识,并与门、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联系配合,规范房屋出租人的出租行为。《通知》明确要求,今年9月1日后,仍将房屋出租给人员的房主,工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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