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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桂林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9号经济类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桂林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9号经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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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桂林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9号经济类32号提案意见的函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桂林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9号经济类32号提案意见的函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2年桂林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99号经济类32号提案意见的函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漓江水源地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经我委与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漓江水源地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你们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问题实事求是,建议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量化管理”等具有很高的价值和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认真吸纳,针对漓江水源地环境保护中容易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漓江治理保护取得实效。

  (一)定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和水质监测。桂林市市区的漓江在用水源地有4个,分别为城北水厂、东镇路水厂、东江水厂和瓦窑水厂。市生态环境局定期不定期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根据生态环境部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管要求,监测部门每月对4个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多年来我市漓江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为100%。此外,为保障市区饮水安全,在城北水厂上游建设了城北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预警自动监测站,实时监控漓江水质情况,预防突发事故导致饮用水水质受到影响。

  (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市生态环境局每年组织对市区城北水厂、东镇路水厂、东江水厂和瓦窑水厂四个水源地的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志牌设立、隔离防护、监控能力、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等环境状况进行调查,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的要求进行评估,编制《桂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年度环境状况评估报告》。我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评估结果均为优秀。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行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行动的通知》(桂环函〔2021〕1135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对2018、2019年年底完成整治的3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及49个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开展了“回头看”检查,对82个问题逐一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82个问题整治成效良好,无死灰复燃现象,无新发现环境问题。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漓管委)在实施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区)生态景观修复项目(二期)渔业队岸线生态修复项目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征求和听取原住见,综合施策,开展污水治理、防洪护岸、景观工程建设,保护漓江生态景观环境,改善原住民的景观环境和人居环境。

  针对漓江沿岸线村庄原有污水管道已破损,污水直排漓江、垃圾乱扔污染环境的情况,开展了污水、垃圾治理工程,对原有排污管道进行了改建,实行了雨污分流,设置了一体化提升泵井,并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在污水提升泵井前设置化粪池,以减少村民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的经济和技术压力。修复后优美的生态环境为开展旅游业创造基础条件,以实际行动促进民生发展,让百姓吃上“生态旅游饭”。

  漓管委争取到2021年度自治区漓江生态保护专项资金6400万元用于实施洲岛生态修复工程、漓江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相关县区于2022年全面完工。

  蚂蟥洲、大小洲是漓江城市段的重要洲岛,长期以来,岛上污垃设施不齐全,居民出行不便,人居生活环境较差。特别是洪水期间常被洪水淹没,岛上植被易被冲走、岸线易被冲毁,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为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科学保护漓江的工作部署,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岛上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推进为民办实事落地见效,漓管委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实施了蚂蟥洲、大小洲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蚂蟥洲、大小洲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于2021年11月16日开工建设,目前蚂蝗洲已基本完工。共完成:截污工程:埋设截污单管道2733.17m,安装污水提升泵井设备1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套,中国罐6套;拆除旱厕16个,改造厕所2个,新建临时厕所2个绿植修复8232.77㎡,岸线m,电气工程电缆埋3217.20m,亲水平台修复629.28㎡。完成投资约1300万元。

  截污工程:20mm3/d 一体化污水处理灌及 5mm3/d 一体化污水处理灌各1套安装完成,160米DN300污水管及相应检查井安装完成,中国罐6套,新增成品厕所1处目前正在安装;4200M2巡护道路基层全部完成,面层完成至80%;平台及栈道结构全部完成,防护栏杆全部完成,地面印花面层未施工;100米宾格网笼目前开始施工。生态修复工程:绿植种植已完成约30000m2,巡护道路外侧绿化(约2000m2)待路面施工完成后进行。已完成产值:约1100万元。

  在岛内实施综合治理,建设污垃设施,修复生态岸线,切实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彻底杜绝了洲岛上的污水直排漓江,极大地改善了洲岛生态环境,提升了洲岛居民(村民)生活质量,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项目投资400万元。对大圩镇漓江沿岸毛洲村委毛洲一队、毛洲二队2个村庄进行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站等设施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11月8日进场施工,现已完成工程量65%。

  项目投资400万元。在华侨旅游经济区上竹江村建设1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主要处理上竹江村、下竹江村的污水,并在上竹江村配套建设污水管道等。现已完成可研批复,正在进行初设及概算审批工作。

  项目投资600万元。在柘木镇禄坊洲村、卫家里老村、卫家里新村进行污水管道、提升泵站和污水处理站等建设。现已进场开工。

  项目投资2600万元。在阳朔镇凤鸣 1 队、凤鸣 2 队、凤鸣 3 队、原农业大队、小唐家村、大唐家村、白山根村、人中厄村进行污水管道、提升泵站等建设。8个点位已完成初设及概算评审工作,其中3个点位已完成招标工作。

  漓管委积极与上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了解资金政策和方向。主动与各县区沟通对接收集项目,有针对性地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策划为符合上级资金需求的项目。策划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雁山段、灵川段、七星段,将漓江沿岸村庄的地下水质量提升改造列为实施内容,解决漓江沿岸农村污水直排问题,改善漓江水质和村民人居环境,保护漓江生态环境。目前,各县区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完成了可研报告编制。

  漓管委为各县区争取资金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认真开展技术性问题指导,经常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督促进度。对项目规划、可研、设计进行审核把关,把握原则和方向,提出修改意见,确保项目设计符合漓江风景名胜区和桂林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相关要求。

  (一)持续加强环境卫生督查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单位做好漓江保洁工作。漓江干流大面圩-南洲大桥段、南洲大桥-雁山区段、阳朔境内段分别由叠彩区政府、漓管委、阳朔县聘请第三方开展常态化保洁。漓江城区段10条支流部分区域由属地政府聘请第三方开展常态化保洁。在保洁监管方面,漓管委综合执法支队结合日常执法巡查,每天对漓江干流风景名胜区段保洁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保洁公司整改,并形成每月漓江保洁督查报告,对支流保洁进行每月督查。2016年以来,漓江干流保洁服务情况总体良好,并较好完成了桂林市“创城”及各项重大接待活动的保洁任务。经第三方评定,漓管委负责的漓江干流保洁项目连续6年得到桂林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的好评,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被评为“优秀”,2016年、2017年、2018年被评为“良好”。漓江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水量、水质和水面卫生”,2021年漓江保护工作获得了国务院的通报表彰,今年又获得了广西唯一的全国最美河湖案例,充分说明现行漓江保洁的组织管理及方法措施的可行有效。2021年,支队开展漓江干流巡查8050余次,督查清理卫生死角2390余处,清理卫生垃圾约790余吨,制止在漓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1410余人次,清理漓江漂浮动物尸体36头,环境卫生总体保持良好。开展支流巡查700余次,督查清理卫生死角230处,清理漓江漂浮动物尸体5头,督促容发保洁清理垃圾58吨、水葫芦1200吨,督促辖区政府清理水葫芦1700吨。

  (二)联合相关县(区)和部门,对漓江水源地及支流开展联合整治,确保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卫生。支队以无人机航拍和徒步巡查相结合,常态化对漓江城区段各主要支流进行巡查,对漓江支流污染源及影响生态环境的各类乱象进行了实地排查。督促并协助相关县(区)和部门对支流主要存在水体污染、违法建筑、私垦种菜、网箱养鱼、家禽养殖、鱼餐馆、水葫芦、环境卫生脏乱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2021年,共计拆除违章建筑8处,面积共约2.1万平方米。收缴地笼30余条,长约600米;拆除钓鱼平台19个面积约50平方米,养鱼网箱3个面积共约170平方米;拆除养殖棚5处约550平方米。有效打击水污染和非法捕捞行为,维护和改善了漓江水源地和支流的生态环境。

  (三)开展漓江干支流排污口排查。对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漓江干流入河排水口进行排查,据漓管委综合执法支队初步统计,漓江干流(虞山桥至留公村)共有入河排水口123个。同时对漓江支流污水直排现象进行排查正在工作中。检查发现,干流水质污染的影响因素有支流水质污染、雨水排水口雨污混排等,而支流大多不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且城市给排水管道可能存在沿岸居民生产生活用水渗入及偷排污水现象。由于城市管道复杂,市民生态意识单薄,存在因部分市民生产生活产生的污水直接接入排水口,导致漓江水质污染。据摸排统计,此类排水口已发现50个。

  (一)全面建立河湖长制。自2017年出台《桂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来,我市对辖区内1516 条大小河流(其中流域面积 50km2 以上的河流 178 条,50km2 以下的河流 1338 条)全面推行河长制,在木龙湖、桂湖、榕湖和杉湖(以下简称四湖)建立了湖长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级总河长,市领导担任辖区内 11 条主要河流和四湖市级河长、湖长,桂江干流(含漓江)由李楚市长担任市级河长,市、县、乡(镇)、村四级共落实河(湖)长 2707 名。

  (二)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河湖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已建立的河长会议、河长巡查、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等12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运行机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加大巡查督办力度。我市共落实市、县、乡(镇)、村四级河(湖)长 2707名,其中村级河(湖)长1776名,全市17个县(市、区)共有巡河护河员2670人,并在苏桥工业园区等工业企业较多的乡镇设立“企业河长”,部分村屯还自发推选“民间河长”。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充分发挥村级河长、护河员和义务监督员作用,密切关注、有效监控漓江流域及其支流水质(主要包括桃花江上游、蚂蟥州、大河乡、灵剑溪、宁远河、净瓶山大桥六个点位),提升对难点河段的管控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县两级河长办汇报,由河长办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必要时提请总河长,高位推进整改落实。

  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市水利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均为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责任单位,从2017年河湖长制成立以来,河长制与生态环境督查紧紧结合在一起,针对我市近年来洛清江龙溪国控断面水质个别月份个别指标超过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的Ⅱ类标准,印发桂林市总河长令第3号《桂林市洛清江流域水质改善治理实施方案》,在市总河长及市河长的督导协调下,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洛清江流域水质改善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洛清江龙溪断面水质2019年以来均达到国家“水十条”考核要求的Ⅱ类标准。

  同时,各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好主人翁精神,开展多次联合执法和清河行动,对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市河长办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桂林市总河长令第2号的指示精神,联合漓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和七星区、灵川县河长办针对漓江城市段、大圩段餐饮船、住家船和沿岸鱼餐馆开展全面清理整治,有效维护了漓江的生态环境。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共出动180人次对漓江干流、县城及各乡镇饮用水源地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45家,江边餐馆8家,停产整治企业1家,搬迁排污企业1家,对经营中的5家餐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关闭餐馆3家。三是桂林海事局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排筏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灵川县人民政府对桂林灵川县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船舶、排筏进行清理,共清理吊离23艘客渡船、23 张无证旅游排筏。

  市河长办严格落实《桂林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对各相关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察。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协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纳入督查范围,必要时提请市河长、市总河长进行督察。为切实抓好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我市组成督查组对存在重点“四乱”问题的县(市、区)开展专项督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绩效考核两把利剑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跟踪督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2021年我市纳入河湖“四乱”问题台账的113个问题均已落实整改,整改销号率100%,共计清除非法占用河道岸线平方米,打击非法采砂船只3艘,清理非法砂石量40立方米,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3114吨,清理堆积沙土594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近2790平方米,清除非法网箱养殖9102平方米,清理水葫芦50000平方米,清理漂浮捕鱼框架325平方米,清理地笼100米。

  主要是干、支流保洁经费严重不足。一是漓江干流保洁经费标准为3198元/年·10000㎡,约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桂建标﹝2020﹞20号)确定的水域(含两岸)保洁经费定额55332.78元/年·10000㎡的5.8%,漓江干流保洁经费过度偏低,保洁公司运营困难。二是漓江城区段共有10条支流,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经费194.7万元开展支流保洁工作,由市支流办统筹协调,属地政府负责具体保洁。因支流数量多,面积广,现有的经费无法实现10条支流全域化、常态化保洁。其中仅有宁远河、小东江、瓦窑河3条实现了全段保洁,桃花江、南溪河、灵剑溪、清风沟的下游仅开展常态化保洁,上述支流的上游段及朝阳河、相思江、黄沙河的全段仅为拦网式保洁,没有开展常态化保洁的区域往往保洁效果很差,生长了大量的水葫芦,一旦涨水支流大量的水葫芦、漂浮垃圾等冲进干流,严重影响了漓江干流的生态环境。

  (一)继续加强漓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对保护区加强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定期开展巡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整治成果。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治,立行立改,如涉及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营造全民保护漓江的良好氛围,保护漓江水源地。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力度,加强生态保护的教育宣传,将《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放到沿线村民、市民群众的手上,让宣传入村户、入街道、入校园、入脑入心,努力营造全民保护漓江的良好氛围,强化漓江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三)加强干支流综合整治,保护漓江水源地。联合各单位、各辖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常态化执法力度,落实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控,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水源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加强漓江干流的日常保洁巡查,督促保洁单位加强对干流水域面源污染物的清理、打捞;督促县区加强对辖区支流的保洁;积极向市财政申请,增加漓江干流保洁经费。

  (五)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督查协作力度,量化县区一级河湖长考核指标,将漓江水源地环境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考核,有力推进漓江水源地管理保护工作持续向好。

  感谢您对漓江水源地保护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您一如既往的关注漓江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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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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