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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出大事了!男子在出租房内被一刀毙命!太可怕了

桂林出大事了!男子在出租房内被一刀毙命!太可怕了

  为什么要严厉打击?不仅仅是因为害人散尽家财,更因为让人丧失理智。近日,广西高院审理了一起桂林引发的命案。

  2018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在桂林市开庭审理上诉人高云全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做出终审判决。

  7月23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某某、刘某宇、刘某明等人经济损失。

  二审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财、上诉人高云全及其妻子盛某仙、刘某均租住在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庙岭农贸市场唐某某的出租房内,互为邻居。

  刘某财自2016年起从事非法活动。2017年5月,盛某仙交纳33500元参加刘某财的活动。

  2017年9月24日晚,高云全夫妇在刘某财出租房吃饭喝酒后回房休息。当晚22时许,高云全夫妇因为等发生吵架。

  刘某财去劝架,高云全对刘某财进行辱骂,双方发生推搡至厨房。高云全拿起家中一把单刃尖刀欲捅刘某财。

  尖刀被盛某仙夺下后又被高云全夺回,最终高云全向被害人刘某财左腹部捅刺一刀,致刘某财当场死亡,盛某仙拨打110、120。

  当晚23时许,公安民警赶到现场抓获高云全,其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高云全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7800元。二审期间,又向被害人家属赔偿50000元。

  法庭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改判上诉人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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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市临桂出租房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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