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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桂林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及党委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形势,认真落实《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持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命案积案攻坚行动”“禁毒重点地区专项整治”、“打击跨境电信网络专项行动” “亮剑2020·严打黄赌”、“昆仑2020”、“秋风行动”、“霜降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市公安的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我局已经按照《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2017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习总的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的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大警种”改革,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管理方式;大力推进人民两个职务序列改革工作,完成了全局5500余名民警的职务套改和晋升工作;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完成桂林机场公安改制移交工作,扎实稳步推进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通过机构改革,厘清了以往政企不分、多头管理的困局,有效完善了公安机关职能的界定,有力地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自2016年以来,我局彻底取消了16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多次组织完成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去行政化以及非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的清理等工作,全面禁止变相审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目前在市局层面保留29项行政审批,调整了审批层级和部门的7项行政许可事项,针对新增和已调整审批层级和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及时调整了行政许可目录,并按照新的审批层级和部门,对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通过门户网站桂林公安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全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我局积极拓展网上服务渠道,依托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上办事纵深发展,我局的政务服务事项已网上办理率已达100%。同时全面落实“自助办”、“网上办”、“就近办”、“一站办”服务模式。我局全面实行电子支付便民服务,出入境业务全部实现“只跑一次”,服务群众快捷高效。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将公章刻制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备案和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等八项业务,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2018年,我局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商事制度改革,初步完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的编制,逐步开始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适应新的工作模式,我局及时总结试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下发“一单两库一细则”,补充完善了我市随我局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局范围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定了公安随机抽查事项力争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的工作目标,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我局又根据推进“一事通办”改革工作要求,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八统一”的梳理成果,对“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系统录入基础库数据及抽查结果。

  2016年初,我局编制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布。2017年,我局按照“两单融合”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再一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将公安机关438项行政权力及每一项行政权力的责任融合在一张表格当中,完成了我局《权责清单》的融合,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并将权责清单录入机构编制云平台中。 2018年,我局以“一事通办”改革“八统一”的梳理成果为标准,与《权责清单》逐项进行核对,拟定需要调整的权责清单项目以及各项目需要调整的具体内容,按照《广西各级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市编办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我局已制定并完善了我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在全局范围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确定了公安随机抽查事项力争达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的工作目标,大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力度;2018年,我局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八统一”的梳理成果,对“一单两库一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2019年,我局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制定了本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召开了全市各县(市)局、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培训会,开展了年度抽查工作,并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系统录入基础库数据及抽查结果。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继续大力推动公安基础工作信息化,积极构建和推进“六位一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天网工程”、“地网工程”、“雪亮工程”建设,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参与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载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本市实际,通过一系列新举措,从源头治理,消除不稳定因素,构建起多层次矛盾化解的社会稳定防控网,切实把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状态,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其中,叠彩公安局利用叠彩区委、区政府搭建的社会“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在无物业、案件高发、治安混乱小区大力推进智能门禁系统建设;象山、秀峰公安局为应对辖区案件多发,治安防控复杂的情况,实行民警下沉责任社区,建立摩托化巡逻快速处置反应机制;秀峰分局白龙派出所践行“枫桥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被命名为全国首批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全市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打、防、控兼施,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好转,刑事、治安案件逐年下降,群众安全感逐年提升。

  近年来,我局多次对包括公共服务事项在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相关事项均以按照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努力提升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推进了户政、出入境、交管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咨询、申请、预约、审批等功能、推行5+2服务模式。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的领导和支持下,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365天不打烊”的公安政务服务。

  近年以来,我局持续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深入推进打击食药环领域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开展“利剑”打击食药环犯罪专项行动;我局深入贯彻落实《桂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今年以来共查处烟花爆竹案件共336起,其中查处违规燃放306起,罚款人民币69200元,查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30起,行政拘留32人;我局根据市委、政府治理漓江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积极配合市漓管委、渔政等单位彻底整治漓江沿岸乱建、乱挖、乱养、乱经营、环境卫生脏等“四乱一脏”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共收缴销毁违规停放排筏27张,铁皮船1艘;拆除违规养鱼网箱22个,面积651平方米;拆除违规搭建铁皮棚630余平方米。漓江两岸拆违控违基本完成,漓江洲岛鱼餐馆及违法搭建全部拆除,漓江流域网箱养鱼得到彻底清理整治。漓江枯水期期间,组织警力对漓江城市段河滩、河床翻挖行为进行整治,共教育训诫且劝离翻挖人员30余人,收缴开挖工具5套,并对被破坏的河滩、河床进行了简单修复。我局大力开展漓江流域保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作用,积极查处各类破坏漓江航道秩序和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生态发展。2016年以来,漓江分局(旅游支队)查办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1起、25人,收缴、销毁地笼2万5千余米、电鱼机40多台。积极参与鱼苗放生活动,共计向漓江投放青鱼、草鱼等各类鱼苗近100万尾。并通过广播、标语、横幅和宣传单等形式,对漓江沿岸的村庄百姓进行漓江水域生态资源保护和禁渔期间相关法规宣传,倡导群众自发关注并投入到保护漓江的工作中,共放发传单5000余份,宣传教育漓江沿岸群众10000余人次。同时,我局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取缔非法渔具专项检查、漓江流域巡航执法活动以及漓江增殖放流活动,为漓江水域生态环境和航道秩序保驾护航。今年来,共计抓获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12名;查获非法载客黑筏1艘,行政拘留1人;收缴地笼350条,电鱼杆108套,电鱼机68台。

  自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市城市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17年,我局积极参与市主导的各项立法工作和市政府推进的政府规章的编制制定工作,分别根据市政府和市的要求,积极推荐我局的优秀法制人才参加市政府立法咨询人才库和市立法专家顾问。我局积极推动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乱象,2020年2月1日,经我局起草的《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19年,我局根据市关于制定桂林市养犬条例的立法计划,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养犬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形成了《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调研报告》,制定了《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由市公安局和市城建环资委牵头组织开展《条例》调研的起草工作,目前该《条例》正处于报送审议阶段。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2016年就专门下发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市局各业务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单位法制大队和市局法制支队进行事前法律审核后,方可报市局领导审签,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法制支队统一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报送备案,并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绩效考评负向考核项目纳入绩效考评,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自2017年8月1日起,我局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凡以桂林市公安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局领导签发后,由市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2019年,我局在前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备案基础上,制定并公布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确定了市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可以作为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作主体,明确了法律依据,并在市公安局的网上公安局予以公布。

  我局制定了《桂林市公安局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汇编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清理,根据“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按照“适用的保留、过时的废止、需健全完善的修改、重复的合并、缺失的建立”的要求,对我局各单位历年来以市公安局名义制定下发的、现行有效的所有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目前我局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绩效考评负向考核项目纳入绩效考评,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职责,确保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规范、有效。

  近几年来,我局先后制定了《桂林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桂林市公安局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实施细则》、《桂林市公安局委员会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桂林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桂林市公安局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一系列的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不断规范全局的重大决策行为。目前,我局所作出的全部重大决策都经过决策调研、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一些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还主动吸收公众参与。

  近年来,我局不断提升我市公安机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定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案件处理、制定执法制度和合同签订等工作中,必须由法律专家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决策风险评估,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我局已建立了以律师、法制民警为主、各单位公职律师陆续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2019年我局有5名民警参加自治区律师协会两公律师职前集中培训并取得公职律师证。现已经有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10名民警报名参加2020年公职律师职前培训工作,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73人、通过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31人,上述人才均纳入我局的法治人才库,公职律师队伍将在公安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多更重要的作用。

  2016年初,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正式履职,并与我局部分民警代表共同组成我局的法律专家组,我局高度重视法律专家组在制定重大公安决策、建设法治公安中的积极作用,在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案件处理、制定执法制度和合同签订等工作中,必须由法律专家组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决策风险评估,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近些年,我局法律专家组出具的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已超过150余份,充分发挥了法律专家组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2016年初,我局即向社会公布了公安机关《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列举了公安机关19项主要职责,同时对我局与市委、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16个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进行了全面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内部及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体系;2019年,我局建立了不如实立案、警情录入造假“两个一票否决”制度。同时指定法制支队派员开展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对各单位如实受立案情况,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黄赌毒、盗抢骗、以及电信等常见警情如实受立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不定期追踪监督、通报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局受立案工作。同时推动建立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机制和指定管辖制度建设。

  近年来,我局全面落实深化公安改革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推动建立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案件移送机制, 规范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019年,我局参与制定了《桂林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并制定下发了《关于重申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管辖、立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管辖、立案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和以罚代刑等现象,确保全面正确实施法律、法规、规章。

  我局2009年就已经开始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至75条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逐项制定裁量标准;2013年,我局再次开展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了,针对公安机关实施的301项行政处罚,逐项按照轻微、一般、严重三种情形,分别明确不同的量罚标准;2017年,我局组织、治安、出入境管理等7个警种以及各县分局的法制民警,根据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广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对我局2013年制定的《桂林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2018年,我局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市公安局的权责清单、自由裁量基准、权力运行流程等信息。《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正式实施后,我局加大对公安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是否合法合规纳入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坚决纠正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情形。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实施办法》、《桂林市公安局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工作实施细则》等系列规章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联系本地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全市公安机关防控疫情执法执勤操作指引(试行)》,切实规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公安机关执法执勤工作,为各执法办案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我局民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局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全面公开市公安局的权责清单、自由裁量基准、权力运行流程、车管业务指南、表格及范本政策法规等信息。在互联网上开设网上公安局并不断完善网上公安局的功能,警务公开的内容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充实,警务公开信息更加全面和完整。同时,我局严格贯彻、公安厅的有关工作要求,对全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开,目前,我局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均可在互联网上查询。

  近年来,我局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东风,以不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通过精心培育公安改革创新项目,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目前我局为基层一线台),成为准确记载、还原执法现场活动的“黑匣子”;建成了执法全程可视化管理体系,将现场执法记录资料、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和办案区活动轨迹视频资料关联整合,每一起行政执法全过程都有视音频记录;大力推进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试点运行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新机制,运用手机开展受立案回访、执法办案闭环管理系统等改革项目,继续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于2016年初公布实施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我局及时制定了《桂林市公安机关人民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桂林市公安局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通知》,并加大了实施力度,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核心的执法监督体系,全面强化了通过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的能力,加大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我局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及调查处置职能,加强对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徇私枉法、以案谋私、失职失责等行为。

  近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将加强队伍建设放首位,以建警为核心,不断深化忠诚教育,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两个责任”,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我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公安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了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在从严管理的同时,我局还坚持以警为本,具体从待遇、经济待遇、优抚救助、健康服务、职业荣誉、权益维护、日常关怀七个方面大力加强爱警惠警暖警建设,努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

  我局历来重视行政执法保障工作,近年来,我局持续加大办公办案经费的投入力度,加强办公办案装备的配备。同时,对于我局民警、协警在正常执行职务过程中受到殴打、阻挠等不法侵害的情形,一方面对不法侵害人以妨碍公务予以处理,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另一方面根据《桂林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抚慰办法(试行)》的规定,对遭受不法侵害的当事民警、协警由我局维权办予以慰问,维护当事民警、协警正当执法权益,鼓舞士气。今年上半年,全市公安各级督察部门调查处置侵犯公安民警(辅警)执法权威案(事)件共14起,民警(辅警)因被侵权造成不良后果的有14人,其中轻微伤12人,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人员处理共17人,追究刑事责任16人,行政拘留1人。共慰问受侵害民警(辅警)10人,发放抚慰金30000元,

  2016年,我局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我局完成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编制,并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已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接受权社会的监督,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2016年开始,我局以短信评警为抓手,助推我局群众满意度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将全市所有接处警(刑事、行政、交通、纠纷类警情接处警)、案件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户政、出入境等各类公安业务纳入警务评议范围,对群众不满意回复,积极落实整改,今年上半年,我局短信评警发送业务总数为258412条,一级回访不满意数为669条(与2019年上半年同比下降37.6%),一级回访满意率为99.7%(与2019年上半年同比上升0.1%)近年来,我局按照习总对新时期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提出的“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不断部署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通过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制约了公安机关权力运行,加强了岗位风险防控能力,从源头上、机制上筑起了廉政风险“防火墙”,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016年,我局制定了《桂林市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细则》,从警令贯彻、执法办案、上岗执勤、警容风纪、廉洁自律等方面,开展内部监督管理,每月下发情况通报,通过强化典型教育、主动查摆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促进队伍管理和作风建设,有力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1-5月份,市局对121人次进行了扣分处理,共扣311分。各级公安机关自主对违反《细则》的民警170人次做出扣分处理,共扣411分。通过常态化队伍监督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提升。我局根据《桂林市公安局执法巡查工作办法》坚持对全局各办案单位网上办案情况进行巡查,年均巡查整改案件300余起;按照市委政法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了案件评查工作,年均评查剖析案件30余起。

  近年来,我局审计部门根据每年下发的桂林公安审计工作要点,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范权力运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凡提必审”、“离任必审”、“任中报告”等制度,继续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动执法活动财物交叉审计,强化基建维修项目、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审计,开展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为全市公安机关的改革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局的警务督察支队,是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的专门机构,并设立了公安机关12389举报投诉电话。我局针对存在的各类违法违纪问题的苗头性倾向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局的110报警服务台不断完善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受理、流转、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我局加大力度保障执法办案场所和窗口服务场所的投诉、控告、举报电话畅通,举报信件及时流转,同时,桂林网上公安局开设局长信箱、网上信访、线索举办、群众意见收集等多个栏目,也都能够及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和投诉,此外我局的网上派出所、网上报警岗亭、QQ群等也都可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和投诉,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我局历来重视监督,认真对待网络舆情、新闻媒体,每年都举办一些有关与媒体沟通和舆情引导方面的培训,提高民警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引导的能力。

  近年来,我局不断完善网上公安局的功能,警务公开的内容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充实,警务公开信息更加全面和完整。我局设立了“桂林警讯”微信公众号,让群众知悉“盗抢骗”等高发警情及区域,引导群众如何加强防范等。力争使得该平台成为警民零距离交流的平台,成为警民互动的直通车。我局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通过公安厅统一搭建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开展互联网在线业务等办理。车管所、出入境管理支队在业务大厅设立业务公告栏、大屏慕滚动、自助机办理、自助照相机显示等形式,公开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执法纪律和执法要求等信息,极大地方便了群众,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

  近年来,我局认真开展“五查五整顿”、“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等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全市公安民警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党问责条例》、《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三项纪律”,以及公安机关现行铁规禁令等的学习,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整顿全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增强广大公安民警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促进了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我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工作,通过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大走访”、 “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等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民警开展“五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行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和逐一登记造册工作。我局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重点人员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并录入全国、区公安厅重点人员管理系统,社区民警、驻所调解室工作人员可随时调取个人信息、当前现状,实行精准列管。对扬言报复社会的人制定稳控措施,落实每天一见面、每天一反馈。我局积极联系市政法委建立联系机制,推动社会力量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今年以来,我局通结合“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开展,由派出所社区民警牵头,组织警务助理、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社区及村委干部等相关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人熟”、“事熟”、“地熟”等三大优势,充分了解辖区内矛盾纠纷情况,通过提升相互配合协作度,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成效。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的意见》、《桂林市公安局现场执法音视频记录工作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要求民警在警务活动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取证。对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案件审核的必要项目;对容易产生争议的治安行政案件的违法嫌疑人询问过程录音录像。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实施办法》、《桂林公安机关案件法律审核工作规定》等规定,要求专、兼职法制员在单位内承担案件审核、执法监督、执法业务培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职责。明确在办理各类案件过程中,在以公安机关名义作出涉及当事利、义务的具体执法行为之前,都需要经过主办侦查员-法制员-大队领导-法制审核-支队领导审批的五级审核制,以充分发挥法制员事前、事中监督作用,实现监督前移,确保不发生重大执法问题。

  目前,我局本级473名一线执法人员中,专兼职法制员有106人,有427人配备了执法仪,各执法办案场所摄像头3124个,实现办案区无监控死角,在各办案场所配备了531台审讯主机,实现询(讯)问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实现了办案民警阳光下执法。充分发挥了法制队伍辅助决策、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切实提高了一线民警的执法质量与水平,有力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行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等工作机制,在接待来访群众的过程当中,积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耐心解答法律问题,缓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对立情绪,化解了群众的矛盾和怨气,使大量的行政纠纷息诉止纷,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权或息诉,只有不到10%的当事人进入行政复议程序。自2016年开始,我局在“广西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增设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渠道,方便当事人在互联网上提出复议申请,进一步简化申请手续,不断提升公安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作用。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创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解决机制,多元化解矛盾,2017年5月,成功打造桂林市首家“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甲山派出所调解室”,聘请专职调解人员,促使了人民调解与公安机关行政调解有效衔接,确保“三调联动”内容落到实处;白龙派出所驻所调解室则紧紧围绕辖区矛盾纠纷特点,紧抓“事前”“事中”“事后”三大环节,打造出“源头治理”+“驻所调解” +“多部门流转”的“三维一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我局历来坚持以提升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能力为核心,不断强化全局民警的法治教育培训。近年来全面落实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至少参加2次以上的党委中心组法律学习;所有民警每年都必须“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的培训;民警警衔晋升、职务晋升都必须完成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全市公安机关各警种分110(巡警)、派出所、治安、刑侦、经侦、交管、禁毒等执法警种,每年根据本警种特点,开展实战模拟训练和操作规范等专题培训。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参加公务员网络培训、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进一步促进了全市公安民警的法治素质的提升。

  近年来,我局先后印发了《桂林市公安局干部任职(晋升)前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及基本法律知识抽考结果运用的办法》、《桂林市公安局民警基本法律知识学习抽考实施方案》,对我局符合晋职晋级基本条件的局党委管理的干部,必须经过任职(晋升)前资格考试,才能具备晋职晋级的资格条件;全局民警必须通过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取得基本级以上的执法资格,才能开展执法活动;自2016年开始,自治区公安厅每年要组织两次民警基本法律知识抽考,考试内容涵盖了宪法、人民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数十部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知识。市局每年还组织全市在编民警30%开展基本法律知识抽考。2020年,我局还组织了全市公安民警法律知识竞赛,营造起了民警学法用法懂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了民警执法办案的能力与水平。

  近年来,我局在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培训的同时,还通过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安民警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方面,按照《桂林市公安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活动中,全市公安民警自我学习,自身的法治素养也得到了提升。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开展案件评查、对抗式出庭应诉、十优十劣案件评选、警校送教下基层、实战化训练“背靠背”红蓝对抗等一系列培训实践活动,选取基层一线民警接处警、执法办案的真实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剖析研讨分析,通过各种训练培训,全面检验基层一线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和实战化处置水平,从“实战”中发现执法问题,倒逼基层公安民警注意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以诉代训,以练代训,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提高了各警种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加强了民警在应对各类警情处置过程中的应变能力,强化了民警的安全执法理念,提升了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2018年,为了更好的突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成立了桂林市公安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了领导小组的成员,确立了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机制。为深入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明确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解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2020年1月份,我局召开了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各项目标任务为专题的党委会,决定结合我局实际成立全面依法治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永辉担任,局党委全体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市、分)局、支队、监所、机关科室和警校各1名主要负责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立法协调组、执法协调组、司法协调组、守法普法协调组4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协调组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对应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对本小组负责事项的组织、督办、协调、汇总,督促局属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及落实。确保“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高标准推进。

  市局结合本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桂林市公安局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梳理出了我市公安机关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十大类二十六项工作任务,并明确了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切实把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保障党的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2020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始终把学习贯彻习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精神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行动自觉。2020年1月23日,市局党委班子召开党委会议,以习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主题开展了学习活动。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永辉带领全体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总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3月2日,市局召开2020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次专题理论学习会,传达学习了习总在中央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中央经济会议、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要提升现行案件破案率,让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提升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始终坚持党对人民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行动自觉。

  2018年以来,我局坚持按照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断加强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全市公安法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执法管理能力和法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了一支过硬、精通法律、擅长管理、敢于监督的实战型、学习型、专家型公安法制队伍。同时,我局按照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实施办法》、大力加强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目前,我局本级473名一线执法人员中,专兼职法制员有106人,充分发挥了法制队伍辅助决策、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切实提高了一线民警的执法质量与水平,有力提升了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近年来,我局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媒体宣传公安工作的同时,还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作用,对一些我局侦破的案件、举办的活动、先进人物事迹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进行宣传,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加深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我局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从源头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将日常执法监督与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一是扎实推进全市公安机关如实受立案监督工作。二是强力推进全市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新建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室)7个,改建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室)72个。同时在今年全区整治工作现场会上,阳朔、平乐县局作了经验交流发言,获得了区厅高度肯定。三是加强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工作。我局积极按照区厅的要求,在全市公安机关推进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

  (一)公安民警法治理念仍有待提升。部分公安民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新时期对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执法过程轻执法效果的现象,没有真正将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熔铸到民警的头脑中。

  (二)基层所队警力配置不足。近年来公安工作的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虽然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警力,但大多数基层公安民警仍然整天疲于奔命、忙于各种事务,在工作中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执行中出现打折扣的现象,许多执法活动从而达不到法治建设的要求。

  (三)执法办案水平仍有待提高。从日常监督考评与评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仍存在执法瑕疵和执法问题。少数民警存在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不精、法治意识淡薄等,严重影响着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一)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大多功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推进力度,力争完成区厅的建设要求。二是全力支持受立案改革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为受立案中心建设提供保障,并争取早日将试点成果在全局推广。三是继续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的工作机制。

  (二)持续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一是及时总结和前期工作经验,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工作,探索与环保、税务、工商、食药局等部门建立刑事案件移送机制。二是继续完善“两统一”工作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检法机关沟通协调。三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继续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服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持续继续完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一是加强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改进执法质量考评方式、方法,提高考评的灵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法制、督察、纪检、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结果运用,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效率。更新理念与做法,继续谋求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办案单位及民警电子执法档案,提高执法监督效率。四是加强与指挥中心、警务督察等部门的合作,整合执法监督数据,使执法监督工作更上一层楼。

  (四)持续强化执法主体履职能力培训。一是强化民警培训,在日常执法培训中加强对民警常用法律法规和新法新规的培训。二是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系,重点对我市公安机关不捕、不诉、补充侦查、判决无罪的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三是通过紧盯“关键少数”,以县分局和市局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为重点,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考核监督,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意识和法治素养。

  我们将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法治政府的目标,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执法监督问责为抓手,持续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公信力持续提升,为法治建设贡献桂林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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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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