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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公安局

  (一)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机制建设。

  (三)负责全市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弹药、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 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场口岸签证工作。

  (七)负责维护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党政主要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四)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五)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十六)按照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对桂林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指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信息、统计、政务公开、公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件;负责上级机关重要指示、任务以及局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的督办;组织新闻发布;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思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抚恤、警衔变动、局机关民警职工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公安机关人民的录用工作;按照权限负责民警出国(境)审查;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体育工作;负责全市公安证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市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协管桂林市公安局政务管理监督办公室。

  负责受理全市110报警求助业务,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报警案件和处理有关事务,实施全市110接处警社会联动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

  掌握全市公安机关贯彻执行公安宣传方针、措施情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队伍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影视、新闻报道工作;开展公共关系活动。

  负责制订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意见、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理和承办人民群众控告申诉,办理信访案件,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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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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