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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房产信息网官网(桂林房管所信息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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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帖曝桂林方首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于2011年至2013年间,通过伪造公司公章和假冒商品房买卖合同、行贿龙胜各族自治县房管所原所长崔某(已判刑)办理虚假房产备案登记25份,以虚假备案的商品房为抵押物,向银行和个人贷款和借款7400余万元。2013年8月,事情败露后,姜某逃跑。龙胜警方接报后,以姜某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印章等立案侦查,将姜某抓获归案,并于2014年4月移送龙胜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2月12日,姜某一案开庭,网帖反映检方公诉时漏诉姜某合同诈骗和骗取贷款罪等,质疑检方抹案子。3月4日,龙胜县检察院给予回应

一直以为自己做人做事都很真诚,至少不会藏着掖着,突然被人说带着面具做人,我还真是慌了,开始反思,即使反思似乎也改变不了我的性格,如果说不主动就代表不关心,那么我只能做到不打扰,我不需要跟每个人都那么交心,有几个我就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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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窗事发法定代表人被捕

3月4日,南国早报记者来到龙胜县西城步行街采访。业主吴某介绍,2010年他花了25万元在这里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开发商——桂林方首房地产公司在2013年10月前帮办好房产证,但至今整个小区的住房和商铺数百业主都没有拿到房产证,据说原因是2013年8月,桂林方首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涉嫌合同诈骗和骗取贷款等刑事犯罪,被龙胜警方抓捕了。

3月4日,桂林方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石志刚介绍,2009年,姜某与陈某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以姜某名义申请登记方首公司,姜某为法定代表人,姜某占股40%,陈某占股60%,陈某为隐名股东。2010年,公司开发龙胜西城步行街楼盘,陈某派人管理公司公章和财务。2013年7月,姜某称有一个矿老板想借方首公司账户走账1000万元,钱已转至公司账户。公司股东不同意,将钱退回去时,发现对方并非是矿老板,而是姜某以伪造的购房合同、营业执照、方首公司工商咨询单向贷款公司借款1000万元。随后,股东陈某叫姜某立即到办公室交代此次事件的真相,否则就报案。几天后,姜某称去湖南办事,然后失联。2013年8月7日上午,陈某听说姜某逃跑了,于第二天来到龙胜县公安局报案。

2013年8月8日,龙胜警方接报后,决定对姜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2013年7月23日,姜某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湖南省怀化警方立案侦查。同年8月11日,姜某被怀化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批捕。龙胜警方侦查此案时,还先后以姜某涉嫌骗取贷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伪造公司印章等立案侦查。因姜某在龙胜县涉嫌的犯罪更严重些,经自治区公安厅与湖南省公安厅交涉,2014年3月,怀化警方将姜某一案移送龙胜警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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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行贿办假备案抵押借贷

青春气贯长虹,勇锐盖过怯懦,进取压倒苟安。如此锐气,二十后生有之,六旬男子则更多见。年岁有加,并非垂老;理想丢弃,方堕暮年。

2013年8月8日,姜某失联后,惶惶不可终日的龙胜县房管所原所长崔某向龙胜县检察院投案自首。原来,在2008年至2013年间,姜某为了办理房产证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虚假备案,多次送了共26万元好处费给他。崔某受贿后滥用职权,在2011年7月至2013年7月间,利用已停用的房管所公章,为姜某开具虚假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25份,这些都是姜某所在公司开发的龙胜西城步行街房产。姜某利用这25份虚假备案,分别向合山市信用合作社、全州县农村商业银行、桂林桂行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以及黄某等18人抵押贷款和借款7400余万元。2014年7月,崔某被龙胜县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崔某滥用职权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龙胜警方移交龙胜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显示,龙胜警方在侦查中发现,2011年7月,姜某伪造公司公章,采取一房多卖、重复抵押、虚假备案的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与桂林市民黄某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两个商铺出售给黄某,骗取黄某200万元。接下来,姜某采取同样的方式,先后使用已销售或者抵押的西城步行街商品房及商铺,以低价格分别与秦某等17人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崔某的帮助下,姜某到龙胜县房管所办理虚假备案,先后骗取18人共计4129万元。该钱款除49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其余用于归还私人借款本金或利息。因此龙胜警方认为姜某涉嫌合同诈骗。

另外,龙胜警方调查认为姜某还涉嫌骗取贷款罪。2011年12月,姜某为骗取银行贷款,以曾某的名义,伪造龙胜镇都坪村村委会印章,虚假制作曾某承包该村2500亩山林地的《林地使用权承包合同》,并伪造自己购买西城步行街商铺的2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利用已抵押的商铺为抵押物,到龙胜县房管所进行在建工程抵押违规登记备案,以曾某购买树苗为由到合山市信用合作社骗取贷款400万元。2012年4月,姜某又以钟某名义,伪造钟某在龙胜镇都坪村租用5700亩的合同办理虚假备案,向合山市信用合作社骗取贷款400万元。同年10月,姜某以朱某名义,弄虚作假,向合山市信用合作社骗取贷款400万元。2013年1月,合山市信用合作社行长郭某调到全州县农村商业银行当行长,姜某以自己办的广西怀汕贸易公司购买电器需要资金为由,向全州县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2000万元。2013年6月,姜某还以装修房屋为由,向龙胜农村商业银行骗取贷款80万元。至此,姜某先后通过虚假合同和违规备案骗取的银行贷款,达到了3280万元。另外,姜某还在湖南涉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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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称证据有变疑罪从无

今年2月12日,姜某一案在龙胜县法院开庭,桂林方首房地产公司股东们发现,检方公诉姜某犯行贿、虚报注册资本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罪,漏诉姜某合同诈骗和骗取贷款等罪。随后,有网友以《如此抹案子,天理何在?法理难容!》为题发帖,质疑龙胜县检察院在审理姜某一案时抹掉姜某涉嫌的一些罪名,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3月4日,龙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贲维赐介绍,2014年4月,警方将案件移交给龙胜县检察院后,龙胜县检察院将案件上交桂林市检察院审查。后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警方按检方要求提交了补充侦查报告。警方找到18名受害人调查作笔录,这些人均称被姜某欺骗,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姜某对涉嫌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龙胜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谭春平介绍,姜某一案于2014年12月,由桂林市检察院交由该院审查起诉,起诉姜某犯单位行贿、虚报注册资本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罪。警方将案件移送检方后,证据发生了变化,姜某借款大多用于公司,另外18名所谓的受害人中,有大部分人向检方提交书面材料,自称不是受害人。对于姜某涉嫌骗取贷款罪一事,相关银行也向检方提交材料,自称不是受害人。因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姜某犯合同诈骗和骗取贷款等罪,所以本着疑罪从无,起诉姜某时就没有将这两项罪名列入起诉书中。网帖出现后,该院已报告桂林市检察院,具体如何处理由上级检察院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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