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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9号)

《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9号)

  日施行以来,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办法》已经不完全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1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公布2021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1号修订)

  (一)实施后评估。根据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自治区规定》)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对《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规〔2017〕1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了实施后评估。

  (二)组织起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学习外地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做法修订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广泛征求意见。向各委、办、局、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6月13日,共收到87个单位反馈的意见。

  (四)讨论修改。市司法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多次进行讨论,反复修改,形成送审稿。

  (五)市司法局党组会讨论审定。2022年6月27日,市司法局党组讨论通过了《办法》(送审稿)。

  (六)市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审议。2022年7月14日市六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28日以政府名义印发,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分总则、制定程序、备案管理、评估与清理、监督检查、附则六个章节,共五十四条。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概念、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文件内容权限范围、制定主体权限范围、有效期制度、“三统一”制度、文件名称和内容等一般性基本要求。

  (二)制定程序。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一整套制定程序,明确了审查事项、组织听证、组织论证、报请审议应当注意的事项,也对简化程序等规定了较为细致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备案管理。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签署发布后应当实施的报送备案、备案审查、审查建议的处理以及公布制度。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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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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