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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4A景区旅游总体规划采购项目(GLZF

  由于本项目为桂林市重点项目,为了使投标人能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及项目特点,提供全面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现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统一踏勘签到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逾期不候)

  要求:投标人代表持本项目的报名回执码前往现场进行踏勘,未按要求进行踏勘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

  注:开标时核对经招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报名回执码,未按踏勘现场的拒收投标文件。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招标文件”中“12、招标文件的与修改”作废,现更改为:

  12.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12.1.2招标文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以便将和补遗内容考虑在投标文件中。如果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15天,且招标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1.3 招标人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同时,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人应将内容考虑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和答疑,造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2.2.1潜在投标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动。

  12.2.2投标人的以书面形式匿名交至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集后转交代理机构答复。

  12.2.3 代理机构未在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由桂林市采购管理管理办公室责成代理机构答复。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采购需求中“五、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规划设计的送审稿通过政审批部门审批之日。”现更改为:“五、项目服务期限:4个月,设计后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规划设计的送审稿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之日。”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条第五点中“(五)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规划设计的送审稿通过政审批部门审批之日”现更改为:“(五)项目服务期限:4个月,设计后期服务周期: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规划设计的送审稿通过行政审批部门审批之日。”

  (五)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起至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00分至9是30分”,现更改为“2017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是00分”

  (六)本项目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3日上午9:30分”,现更改为“2017年7月6日上午11:00分”。

  (七)本项目原定的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11号开标室”,现更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3号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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