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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桂林恭城瑶族自治县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公告

  中小学教师49名。其中:高中教师4名(物理1名、语文1名、化学1名、1名);小学教师45名(语文20名、数学20名、山区教师两个岗位共5名)。

  (一)通过笔试及资格复审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为2017年6月14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恭城县教育局六楼)。

  (二)面试时间:2017年7月8日(上午7:30抽签,8:00正式开始)。请各位考生2017年7月7日早上10点到教育局六楼会议室集中。

  (四)面试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五)面试采用专业面试(模拟试教),原则上拟定以相应职位2017年春季学期教材为专业面试主要内容,山区教师面试科目为小学语文,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面试学校宣传栏公布。

  (六)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扣35分处理。

  (七)特别说明:1、报考“农村小学语文教师”的考生,平均分两个考场进行面试(单数时有一个考场多一人),抽签决定所在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合并取前20名。2、2017年暂无事业编制,公开招聘的教师属于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按照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面试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果相同职位招聘数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需增加附加说课测试,附加说课测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程序。

  (一)面试公示结束后开始考核,考核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协助、县纪委监督。考核名单将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的程序,依据事实和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四)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体检参照《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三)对体检不合格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工作由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人社局协助、县纪委监督。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一)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方案》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二)经公示无和无效的,由恭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执行。

  (四)聘用后要服从分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至少工作五(六)年方可提出调动申请(组织调动除外);如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职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所有参与聘用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的及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职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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