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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快递企业签订“不得寄递公文”承诺书

  25日,桂林市邮政管理局与本地90多家快递法人企业及市级分公司签订“不得寄递公文”承诺书,这也是全区首次以签订承诺书的方式与快递企业达成一见。

  根据《邮》第五十五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寄递公文。这是法律划定的“红线”。在承诺订现场,市邮政管理局同时要求快递企业负责人与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与一线收寄人员签订相应承诺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

  该承诺书明确了公文的范围及法律,所谓的公文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所列举的公文种类。包括各级中国和党派的机关、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上述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公章的书面材料,均为公文。

  此外,该承诺书明确要求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对于有关部门提出寄递公文或收寄验视发现寄递公文的,快递人员不得收寄,且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如有违反承诺行为,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市民咨询,类似学生录取通知书、市民因个人事务到公证部门开具的公证书等,是否属于“文书”?是否能够通过快递企业寄递?

  市邮政管理局解答: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属于邮政企业专营,必须由邮政企业负责寄递。市民的公证书,也属于因履行公务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具的公文,另外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属于公文,所以也必须通过邮政企业寄递。

  同时,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义务或者其他事实的凭证,如工、结婚证、驾驶证、营业执照、护照等,不属于国家公文,可以通过民营快递企业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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