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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局住房建设管理所南宁铁局桂林地区职工住宅(三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公开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南宁铁局住房建设管理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南宁铁局桂林地区职工住宅(三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南宁铁局桂林地区职工住宅(三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XHTZB1607HZ005C】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现就南宁铁局桂林地区职工住宅(三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采购政策。

  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中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类、《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资质(曳引式客梯)的生产或经营符合本次采购货物的企业。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5日至 2016年9月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请与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线、购买招标文件要求:由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持以下材料到发售地点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一证)、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投标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曳引式客梯),投标人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正、副本();

  (2)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此函时间必须是本项目公告之日及以后时间);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投标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9月26日下午17时前到达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金。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开标,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9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软件大厦3层D-1)开标大厅开标。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2、中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要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类、《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资质(曳引式客梯)的生产或经营符合本次采购货物的企业。3、投标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购买招标文件要求:由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持以下材料到发售地点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一证)、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投标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曳引式客梯),投标人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正、副本(); (2)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此函时间必须是本项目公告之日及以后时间);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原件核查后退回)。

  (一)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投标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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