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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量收费暂不实行 广州居民生活垃圾仍按每户5元收

    暂住人员每月每人收取1元。另外,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按每桶(0.3立方米)6元,实施按月计费,依据为每天排放垃圾量的全月合计数。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依旧没有提及居民垃圾处理费按量收费的内容。这意味着,居民生活垃圾依旧是扔多扔少一个价。而在过去几年,广州市不少领导都曾强调,广州要推动垃圾费由定额收费向定量收费转变。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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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李佳文报道广州市委近日印发了《广州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细则》,居民每月每户垃圾处理费维持在5元不变。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市委探索讨论了很久的垃圾计量收费依旧没有列入细则。

    据了解,广州目前实行的垃圾费包括:5元的垃圾处理费和10元的清洁卫生费。对居民家庭来说,垃圾处理费多由街道上门收取,清洁卫生费一般由物业公司代收或街道上门收取。但这种“人工上门收取”的收费率并不高。对此,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垃圾处理费上缴各区财政后按季度结算,各区财政局每季度10日前将上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返还用于补充街道保洁经费不足,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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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了很久的“按量收费”暂不实行,广州市委印发的新收费细则显示

    按照最新公布的实施细则,广州居民每月每户收取5元的垃圾处理费。以一个门牌号码(户口簿、租约、生活房产证)为一户,两个单元合并使用的视为一户计算。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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