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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问题应对之策凌兵:以法律应对南海问题是参考策略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法庭之友的意见”主要是论述管辖权和仲裁庭受理的合问题。但目前,仲裁庭除了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会在仲裁实体阶段中完成外,关于“管辖权”和“可诉性”问题,在之前仲裁中基本已经完成,而仲裁程序中有个原则,既是法庭已经作出的裁决和问题,就不能再讨论。

目前,有美国国防官员中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处理方式是建造一个孤立的长城,中国则回击菲律宾单方面仲裁不是解决南海争议的途径。这些对立表明,南海问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会处于一种胶着状态。我们都在仲裁庭的实体裁决,如果结果出炉后,南海诸国效仿菲律宾,中国则可选择更多的应对策略,就像这次“法庭之友”利用法律来反击,都是值得借鉴的。

【侨报记者钟颖采访整理】备受国际关注的菲律宾诉中国南海问题仲裁案迟迟没有裁决,常设仲裁庭近日又收到第三份由民间团体提出的“法庭之友意见书”,这引起国际的关注。

换言之,这一次法庭行动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这次“法庭之友”的行动,说明了南海仲裁最佳应对的另一方式仍然是回到法律本身,南海仲裁后,如仲裁结果对中国不利,而南海其他国家若效仿菲律宾,向国际法庭提起仲裁诉讼,法律上正面应对也是上佳之策。

据了解,这份意见书由一个非牟利的国际法研究团体呈交,参与连署的包括来自、英国和的多名法律学者和国际法专家,他们引用多个国际案例,从仲裁庭“管辖权”和事件“可诉性”两个方面,全面质疑菲律宾单方面提出仲裁以及仲裁庭受理的基础。

(编辑:勉筝)

所以,如“法庭之友意见书”涉及到的是已经做出的裁决和问题,那么在上就没有了更多的支持。

《侨报》记者就此专访院教授凌兵,凌兵指出,“法庭之友意见书”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该行动表明,在未来,如南海国家效仿菲律宾提起国际仲裁,中国可以考虑从法律上来应对,这也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另一参考策略。

仲裁庭根据海洋法公约来建立,具体的仲裁规则是法庭自己所起草,目前,公约和法庭仲裁规则,都没有“法庭之友”的问题,所以“法庭之友”提出陈述并不是仲裁程序一个组成部分,如第三方“法庭之友”需要提出意见,一般的做法是法庭方征求当事方的意见,从而决定是否采纳“法庭之友”的陈述。

在南海裁决案件中,中国是不接受不参与立场,根据国际法庭之前的裁决透露,中国驻荷兰大使曾经给法庭写信,表明了中国反对“法庭之友”提出的陈述,中国的立场后来有没有改变,目前尚不清楚,照理说,只要有当事一方反对,“法庭之友”的应该不会被采纳。

凌兵悉尼大学院教授。曾担任中文大律学院副院长,为中文大律学院创始人之一。大学学士,美国密歇根大学硕士,曾取得海牙国际院国际文凭,是近二十年唯一获得该文凭的中国人。

“法庭之友意见书”由非牟利的国际法研究团体提出,具体的情况还不是很清楚,牵头的律师冯华健跟特区和中央保持了比较良好的关系,现在个人感兴趣的是,该团体在提出意见之前是否跟中央,或者与有过沟通,或者中国对此问题有所,这个问题比较有意思,都在猜测这其中是否隐含了另一种应对南海的策略的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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