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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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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2022〕18号)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2022〕18号)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2022〕18号)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综合立体交通网的第一个五年。为引导“十四五”期间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立足实现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着眼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交通强国建设的更高目标,系统谋划“十四五”期间全市综合交通运输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电〔2020〕12号)精神及有关工作部署,我市组织编制《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指导全市“十四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以来,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桂林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取得重大成就。

  民航:新建T2航站楼,规模较原T1航站楼显著提升,建面10万平方米(原T1为5万平米),旅客1200万人次(原T1为500万人次),停机位48个(原T1为20个)。

  铁路:形成湘桂铁路、贵广高铁两大干线的“十字型”布局。高铁营运里程420公里,占广西高铁通车里程近1/4,在广西地级市排名第一。

  公路:高速公路主骨架基本形成,普通国省干线年底,公路通车总里程接近15000公里,较2015年新增2374公里。

  水路:内河航道里程超过540公里,等级航道达231.8公里,累计建成便民码头30个、候船亭22座,水运标准化管理“桂林经验”在全区推广。

  立足桂林市世界级旅游城市战略定位,构建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重要节点城市。到2025年,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迈上新台阶,初步实现全市县级行政中心15分钟上国道、30分钟上高速公路、60分钟上铁路,市地级行政中心45分钟上高速铁路、60分钟到机场。中心城区至综合客运枢纽30分钟到达,中心城区综合客运枢纽之间公共交通转换时间不超过1小时。初步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服务支撑世界级旅游城市发展愿景。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和“123快货物流圈”(国内1天送达、东盟国家2天送达、国际主要物流枢纽城市3天送达)。

  桂林市域范围内划分为2条“南向、北联”开放发展通道、2条“东融、西合”协同发展通道。建设综合性、多方式、多通道、立体化、大容量、快速化和便捷化的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

  桂磨路至大圩段扩建工程;(3)“内外循环”互联互通:推进桂林外环高速建设,构建桂林市城区大环线,与现状桂林绕城高速公路形成“内外循环”。

  ,普通国省道优良路率达85%以上,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比例不低于80%;安全防护水平显著提高,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完成国省道新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当年处置率达100%;航道维护水深达标率达到100%,航标一类、二类维护达标率达到100%。(七)落实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

  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推进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自治区《交通强国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试点》中任务要点,为自治区建设交通强国试点贡献桂林力量。主要包含

  交通运输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实施中,建设单位应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开展系统、深入的项目前期工作,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安全、环境风险。有关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实施,加强管理,共同维护《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六、

  运输设施必须符合规划,在《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规划建设任何交通运输设施和其他设施。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与交通运输生产业务密切相关并纳入统一的规划管理,符合本规划所确定的功能和用途。七、规划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无权变更。需对规划进行修订与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交通运输部相关法令的程序,对原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修订与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说明,经原规划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修订与调整工作。

  相关文件: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市政〔202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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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西桂林发展规划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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