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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指南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社保发【

  (1)异地居住:异地居住材料(如本人或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2)异地急诊: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如入院记录、住院证(须有相关病情介绍)、门急诊病历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3)异地转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桂林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住院证明》,原件1份;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业务群众办事指南的通知》(桂社保发【2018】12号)

  1、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取消表》一式两联,经办人核对后签名,第一联城乡居民医疗待遇科留存,第二联交予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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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市城乡居民医保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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