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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芒果干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芒果干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8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芒果干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6家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21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鲜水果店对广西南宁桂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芒果干(生产日期:2022-10-0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CSP202215500)显示:该企业生产经营的芒果干(生产日期:2022-10-03)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广西南宁桂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CSP202215500)相同批次的芒果干产品库存。经查,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的芒果干(生产日期:2022-10-03)730袋(250克/袋),已销售720袋(含抽样8袋),留样自检10袋,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12月6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江南区螺优美食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GXS322212247)显示:该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江南区螺优美食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GXS322212247)相同批次的小碗在经营使用。经查,该餐饮店共自行消毒不合格批次的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20个,已使用20个(含抽样),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小碗,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经营活动中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使用记录(台账)。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怡辉桂林米粉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GXS322212248)显示:该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怡辉桂林米粉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GXS322212248)相同批次的小碗在经营使用。经查,该餐饮店共自行消毒不合格批次的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36个,已使用36个(含抽样),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小碗,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经营活动中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使用记录(台账)。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涛贤餐馆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GXS322212249)显示:该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涛贤餐馆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GXS322212249)相同批次的小碗在经营使用。经查,该餐饮店共自行消毒不合格批次的小碗(消毒日期:2022-11-17)18个,已使用18个(含抽样),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小碗,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经营活动中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使用记录(台账)。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7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江南区思栋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餐具大碗(消毒日期:2022-11-17)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GXS322212251)显示:该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碗(消毒日期:2022-11-17)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江南区思栋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GXS322212251)相同批次的大碗在经营使用。经查,该餐饮店共自行消毒不合格批次的大碗(消毒日期:2022-11-17)50个,已使用50个(含抽样),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12月7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使用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餐具大碗,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经营活动中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使用记录(台账)。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在凭祥市兴达批零部对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经营的食用木薯淀粉(分装)(生产日期:2022-10-02)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P2206-SC76)显示:该企业生产经营的食用木薯淀粉(分装)(生产日期:2022-10-02)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宁市碧盈食品包装厂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No:SP2206-SC76)相同批次的食用木薯淀粉(分装)产品库存。经查,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的食用木薯淀粉(分装)(生产日期:2022-10-02)1020包(150克/包),已销售1000包(含抽样14包),留样自检20包,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2年12月8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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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广西壮族传统美食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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