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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公司一楼会议厅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15:00至2016年12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邹节明先生

  6、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45,625,4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5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44,576,4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3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9,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121,2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2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72,1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49,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非独立董事邹节明先生、王许飞先生、邹洵先生、谢元钢先生、邹准先生、吕高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自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

  1、邹节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5,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4%。

  2、王许飞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96%。

  3、邹洵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5,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4%。

  4、谢元钢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5,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4%。

  5、邹准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5,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4%。

  6、吕高荣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5,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独立董事孙骏先生、陈亮先生、刘焕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自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

  1、孙骏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576,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97%。

  2、陈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96%。

  3、刘焕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96%。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16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分项选举王淑霖女士、阳忠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润秀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自2016年12月27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王淑霖女士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5,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4%。

  2、阳忠阳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57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2,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896%。

  以上监事简历详见2016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57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8,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3,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2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8,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78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44,57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8,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3,1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21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48,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5783%。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程益群孔俊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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