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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问题?桂林身边

 1.阳朔县葡萄镇葡萄初中校长黄康权旅游问题。经查,2012年春季学期至2014年秋季学期,葡萄初中通过虚开食堂采买单、挪用学校代销店租金、虚开等方式从中套取现金,为全校教职工另造册发放各项津补贴合计372549元;2014年10月,为了阳朔诗词楹联协会葡萄分会出版诗词集,由黄康权带队,组织教师和学生(其中教师25名)去湖南永州、桂林兴安等地,活动共花费18705元。2015年12月黄康权受到撤销职务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5.桂林市龙胜县水利电力局原局长李慧军收受工程好处费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李慧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材料采购、河道采沙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114万元。2015年10月,李慧军受到、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6.灵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玉安、副经理廖冠儒、阳国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经查,2010年初,灵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玉安与该公司副经理廖冠儒、阳国财商量,利用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虚开材料费、工程款到本公司财物套取资金,用于发放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的福利、加班费以及不便财务账上开支的费用,由廖冠儒负责管理,办公室主任蔡政军具体负责操作实施。共套取转款599988.60元,经扣除税费后返还现金560690元。此款在2010年至2014年春节期间用于发放灵川县自来水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福利、加班费共计471700元,其中陈玉安个人得45900元,廖冠儒、阳国财每人得40900元。2015年7月,陈玉安、廖冠儒、阳国财受到撤销职务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4.秀峰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局局长陈润华为其儿子大办婚礼典型问题。经查,2015年7月,秀峰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局局长陈润华为其儿子在桂林市喜来登饭店举办婚礼,嫁娶双方合办婚宴41桌,除邀请双方的亲朋好友外,还邀请了部分秀峰区、街道办事处和村委的同志。2015年8月,陈润华受到处分。

 3.平乐县市容局党组、副局长兼大队大队长李林献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3年12月12日晚,平乐县市容局党组、副局长兼大队大队长李林献和平乐县市容管理局大队上关中队队员潘建华分别驾驶桂CPC995公务车、桂H82210公务车到福兴乡双福山庄参加私人宴请。当晚酒后驾车返回县城,途中潘建华驾驶的公车桂H82210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7月给予李林献受到严重处分,潘建华受到行政处分。

 8.永福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警务室毛庆革、永福县驻国土资源局执法警务室副主任许欣强接受宴请问题。经查,2014年底和2015年4月,毛庆革等国土资源局执法警务室工作人员到罗锦镇六顺砖厂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接受了该厂老板黄典标和黄炳文的宴请并到KTV唱歌。2015年10月,毛庆革、许欣强受到处分。

 9.资源县车田乡计生办原主任贺齐兴、副主任张良喜、副主任蒋开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经查,2007年1月至2010年12月底止,资源县车田乡计生办主任贺齐兴和副主任张良喜、副主任蒋开松将乡计生办向违法计生户收取的抚养费共计928502元存于张良喜私人银行账号。贺齐兴张良喜、蒋开松将其中598300元社会抚养费开出正式票据并上缴县财政,其余330345.25元(其中利息143.25元)中的254345.25元作为单位业务经费开支,另余下的76000元作为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辛苦费进行发放,贺齐兴得24000元,张良喜得20000元,蒋开松得20000元。2015年9月贺齐兴、张良喜受到严重处分,蒋开松受到行政处分。

 7.兴安县实验小学违规套取学生伙食费发放教师福利问题。经查,兴安县实验小学2013年秋季至2015年春季共4个学期食堂总收入508.70万元,其中学生伙食费收入500.83万元,其他收入7.87万元。兴安县实验小学食堂通过虚增成本开支,虚造帐目套取学生伙食费288.58万元,其中以各种理由发放教师福利248.45万元。2015年4月,校长唐翠玲被立案调查;2015年8月,副校长马桂军被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月29日,桂林市纪委通报了10起开展专项工作以来查处的“四风”和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2.桂林市全州县绍水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伍灿红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6月15日至6月16日,全州县绍水镇中心卫生院组织该院的班子和有关科室的中层干部共27人,到荔浦县进行业务学习。期间,院长伍灿红带领参加学习人员到荔浦县旅游景点银子岩参观,游览费用开支2392元,在本院报账支出。2015年11月,伍灿红受到处分。

 10.兴安县严关镇杉树村、界首镇兴田村干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经查,2013年1月28日严关镇杉树村“两委”干部陈汉平等6人,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情况下,用村委山场承包费和村委场地租金,分开造册,发放村“两委”干部2012年工作补贴和年终,共计65720元;2014年9月、2015年2月,界首镇兴田村“两委”干部邹富贵、周荣豪等6人,在没有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情况下,用村集体果园场承包款,发放村“两委”干部2014年工作补贴,合计57600元。2015年9月,陈汉平、周荣豪、邹福贵受到处分。

[提要] 3.平乐县市容局党组、副局长兼大队大队长李林献公车私用问题。 6.灵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陈玉安、副经理廖冠儒、阳国财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 9.资源县车田乡计生办原主任贺齐兴、副主任张良喜、副主任蒋开松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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