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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葛村支行变更名称的批复-广

一、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葛村支行更名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族大道支行,更名后该机构业务范围不变,营业场所变更为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广西交通设计大厦一楼。

你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关于南宁市葛村支行变更机构名称的请示》(桂中银报〔2015〕5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2015年4月27日来源广西)

二、变更期限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请按时完成变更事项,并按向我局书面报告变更完成情况。

未在时间内完成变更事项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

三、请你分行在新址开业前10日内到我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按向社会公告。

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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