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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历史沿革范文存贷比指标的历史沿革与下一步

2004年之后,商业银行存贷比能够低于75%的内在原因一是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外汇占款(央行口径,下同)取代再贷款成为人民银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途径;二是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的发展压降存贷比。

但动态的看,客户b将资金存入银行2后,并未达到均衡状态。因为客户b仍会将一部分存款转换为理财,以此类推、循环往复。在信用总量不受约束的情况下,银行的存贷比与理财占比无关。但是逆向看,如果某家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控制或社会融资规模有一定约束,那么为了达到同样的融资规模(表内和表外),银行将更多的采用理财等表外工具来向客户提供融资支持。因为理财、信托等方式可以不受存款准备金,具备更强的信用创造能力。

2004年至2010年,存贷比整体低于75%,对银行经营的影响不大。2003年银监会成立,在银监会主导下,存贷比成为一项主要的流动性监管指标。2009年,银监会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将存贷比指标明确为流动性监测管理的工具,后续又将存贷比纳入对银行“腕骨”指标体系中。

存贷比指标在现阶段仍可发挥信贷规模调控以及全社会融资规模调控的作用。现阶段存贷比指标对银行贷款增长约束有一定影响,但并非主要因素。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人行信贷规模等指标均对贷款增长构成约束。同时,存贷比指标对银行争揽存款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并未导致存款大规模搬家以及存款利率的明显上升。银行月末冲时点揽存款,更多是因内部考核、同业市场占比以及通过争揽存款来拓展客户的考虑。预计未来几年在监管部门弱化信贷规模约束的背景下,存贷比指标将在信贷规模调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存贷比指标与其他流动性管理指标、资本充足率指标等着力点不同,共同搭配运用,有利于当前整个银行业体系的稳健经营。

(本文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意见)

公司债券等融资渠道的发展能降低银行业整体存贷比

存贷比指标与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契合程度较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营业务仍是存贷款业务,尤其是负债方,存款仍是主要的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看,存贷比也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手段。备付率衡量银行每日的流动性,LCR衡量1个月内的流动性,NSFR衡量1年内的流动性,存贷比能够从中长期衡量一家银行资金来源运用的匹配程度和稳定程度。但这里隐含着前提条件,一是商业银行的业务结构相对稳定,存贷款在资产负债中占比较大,且比例不会大幅变化,二是各项存款(不含同业)的稳定程度较高,不易流失,而同业存款波动较大,不能作为流动性主要来源。

存贷比演进与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方式存在内在联系,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变化决定着银行业整体存贷比的。未来存贷比超过75%将是大趋势,继续实行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负面作用将进一步。因此,短期看存贷比指标简单易用,口径调整后仍可继续发挥调控银行信贷规模和管理银行流动性等作用,但从中长期看,宜从立法层面尽快取消该指标,从外部监管指标还原为银行内部的管理指标。

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存贷比指标简单明了,数据真实,易于监测。LCR、NSFR等流动性管理指标,计算口径较为复杂,需要强大的IT系统作为基础。虽然LCR、NSFR代表着未来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方向,具有较高的科学性,但是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目前尚难以准确计量,存在较多人为调整的空间。而存贷比口径清晰,具有完善的统计系统,数据真实,易于监测。

理财产品将扩大社会信用总量,存贷比将促使银行将更多的业务转向表外。静态的看,如果某客户a将自身存款的一部分换成理财,则该笔资金必然流到另一客户b手中,客户b又会将该资金存入另一家银行,故银行整体的存款量无变化(如表4所示)。

现代货币体制下,基础货币投放方式影响到银行业整体存贷比,以外汇占款方式投放将降低银行业整体存贷比

从资金运用方看,如果用债券替代部分贷款,那么对存贷比的影响是直接的。银行如直接投资公司债券、中票、短期融资券等债务工具,向客户提供了资金支持,但不计入贷款口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渠道的发展能够降低银行存贷比(前提假设是公司债、企主要由银行持有,个人通过交易所交易或通过理财产品等持有的量较小)。2002年以来,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企券发行量持续增加,与本外币各项贷款的比例从约2%提高到20%(如图2所示)。

表1至表3的分析中,将所有资金来源简化为存款,将所有资金运用简化为贷款。在实际运行中,资金来源包括存款、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委托贷款资金、转贷款资金、发债/股募集资金等,资金运用包括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债券、股票等。

1995年至2003年,75%的存贷比指标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银行业整体的存贷比高于75%(如图1所示)。2003年末,银行业整体本外币存贷比为77%,直到2004年6月末才降至75%以下(如图1所示)。考虑到立法时商业银行存贷比普遍超标,1995年出台的《商业银行法》了过渡期,“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符合前款”。但出乎当初立法者意料的是这个过渡期长达8年。

存贷比指标的下一步

存贷比指标的历史沿革

从国外金融监管及银行实践看,鲜见存贷比监管指标。欧美市场经济国家,少有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控制,因此,以存贷比指标约束银行经营,也就失去立身之根本。加之欧美银行普遍依赖批发性资金(欧美银行的问题正在于他们过于依赖批发性资金),因此,流动性比例指标,特别是巴Ⅲ新提出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LCR)更适合监管要求。从主要国家银行存贷比数据看,存贷比普遍超过75%。美国前20大银行存贷比平均为73.53%,其中12家超过75%,3家超过100%。日本前20大银行的存贷比较低,主要是日本邮储银行影响,其他大银行也普遍超过75%(如表7所示)。

未来存贷比指标上升的必然趋势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孙国申 周

以外汇占款方式投放基础货币,存贷比超标的压力将有所缓解。1994年起,我国外汇储备快速增长,1999年央行外汇占款与基础货币的比例达到约42%,2004年外汇占款与基础货币的比例激增至78%,2005年以后继续增加至100%左右,截至2013年年末该比例约为98%。从外汇占款年增量与基础货币年增量之比看,2004年之后,除2010至2012年低于100%外,其他年份均高于100%。在这种方式下,货币首先以央行“卖出”的方式转换为商业银行存款,再通过商业银行信用创造转换为贷款,故存贷比降至80%(如表3所示)。

本文通过梳理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历史渊源,从货币创造机制、社会融资结构角度出发分析存贷比演进背后的内在原因,提出我们对存贷比监管指标的改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存贷比变化主要受基础货币中新增外汇占款与再贷款比例、新增贷款为债券的比例、现金漏出率三个参数有关,与准备金率也有少量关系。假设不存在信用总量约束(即理财、信托对存贷比的影响可忽略),存在5%的现金漏出率,各项存款年增速为12%(与M2增速基本相同),投资债券与新增贷款比例为15%,以2013年末为基期,各种情境下的存贷比预测情况如下。在以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为主的情况下,存贷比可长期保持在75%以下,但是外汇占款居于次要地位时,存贷比将逐渐超过75%的上限。例如,基础货币中新增外汇占款与再贷款比例为2∶8时,2016年银行业整体存贷比将超过75%。增加信用总量约束条件或小幅调整债券比例有可能会延缓这个过程,但很难改变趋势。

最近银监会发布通知调整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但似乎并未给激烈讨论的存贷比问题划上句号。口径调整的靴子已然落地,但指标存废的问题又摆上了桌面。

该指标的实际应用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总而言之,信用总量受约束的条件下,理财等表外产品的发展,可能会小幅降低银行业存贷比,但空间有限,存贷比主要与货币投放方式等有关。

从2010年至2012的情况,也可看出端倪。2010年至2012年外汇占款年增量占基础货币年增量的比例分别为76%、65%、15%,而正是从2010年开始,银行业存贷比压力开始。预计未来外汇储备增速将大幅放缓,中国基础货币的投放方式将发生重大转变。常备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抵押补充贷款工具、再贷款等方式将成为基础货币的主要投放渠道。同时,定向降低准备金率或全面降低准备金率,将提高信用货币的创造能力。

第二,引导企券、资产证券化发展,大力发展银团贷款转让市场,提高商业银行资产方的变现能力,丰富流动性管理手段,以适应未来存款短期化、批发化的新形势,控制期限错配风险。

75%的存贷比指标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投放,二是管理银行流动性。75%的存贷比指标控制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初的目的是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当时,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之初,贷差(贷款大于存款)严重,依靠向中央银行再贷款来满足企业旺盛的贷款需求及存贷款资金缺口。鉴于此,中国人民银行提出了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要求。199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银发[1994]38号),制定了关于资本充足率、存贷款比例等9项暂行指标,存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5%。1995年存贷比等内容以立法形式纳入了1995年5月出台的《商业银行法》,大大提高了要求商业银行实行存贷比在内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2003年12月第十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部分修改了商业银行法条款,但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未做任何修改。

在现代信用货币体制下,货币是一种信用工具,授信(贷出、卖出本币)创造受信(存入、买入本币)。从单个金融机构看,先有存款(资金来源、受信业务)后有贷款(资金运用、授信业务);但从整个金融体系看,正好相反,贷款创造了存款,授信业务创造了受信业务。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快推进,以及受互联网金融影响,商业银行低成本高稳定性的存款资金来源占比将逐步下降,批发性资金来源的比重会逐步提高。未来随着越来越多的资金流向表外,短期内将造成部分银行的存贷比压力提高,长期看将更多的授信工具转向表外。这种经营行为既抵消了存贷比指标监管的原意,更可能导致影子银行丛生、金融效率低下、全社会融资成本抬高等负面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其负面作用将超过其正面影响。

第一,从立法层面取消存贷比,让存贷比回归本来角色,将其主要用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较长期限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流动性管理属于商业银行的内部事务,不同银行可以有不同的管理策略,存贷比也可以有高有低,作为监管机构应关注金融业整体的流动性风险,不宜为每家银行统一的上限。

存贷比指标演进背后的内在原因

以再贷款方式投放基础货币,存贷比超过75%的压力较大。央行以再贷款方式投放基础货币,假设存款准备金率为20%,则银行业整体的存贷比为100%(如表1所示)。如果再存在20%的现金漏出率,则整体银行业的存贷比将高达125%。我国1990年至1993年的情况与此较为类似,央行主要通过再贷款方式投放基础货币,的现金持有率较高,故当时银行业存贷比普遍较高,在111%至125%左右(如表2所示)。

金融市场的发展演变,特别是央行基础货币由外汇占款被动投放逐步转向再贷款等主动投放的情形下,未来银行存贷比上升将成为必然。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巨额外汇储备负面影响日益,外汇占款将不再成为央行投产基础货币的主要途径。央行数据显示,2014年5月份,新增外汇占款3.61亿元人民币,环比骤降99%。

存贷比指标约束了中小银行的信贷投放,近年来取消或调整存贷比指标的呼声较高。有观点认为,存贷比在信贷控制上与信贷规模重叠,在流动性管理上与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LCR)、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等重叠,存在的意义不大。也有观点将影子银行兴起、利率上升等归结为存贷比指标的影响。这些分析有一定合理之处,但也不尽全面。短期内看,存贷比指标仍有存在的合。

2011年至今,部分中小银行存贷比接近75%,存贷比成为中小银行信贷投放的主要障碍之一。部分银行采取了月末突击揽存冲时点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2011年6月起,银监会为控制监管套利,将存贷比指标改为日均数。

短期内存贷比指标仍可继续发挥调控银行信贷规模和管理银行流动性的作用

以2010年至2013年数据测算,通过债券发行能够降低银行存贷比1.5至2个百分点(如表5所示)。

第三,放松表内信贷规模,规范表外业务发展,要求各商业银行为表外信用业务建立与表内贷款相同的信贷审查机制,提高透明度,引导资金向高效率企业流动,防止那些不能正常贷款的低效企业转向影子银行,积累系统性风险。

存贷比指标下一步

短期内存贷比指标有合,但可适当微调增加其适应性和灵活性。我们认为,存贷比指标短期内有其合,同时也看到存贷比指标有不适应形势发展的地方,需要适当调整。近期银监会已调整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缩小并扩大分母,降低了存贷比监管指标对银行放贷的,鼓励银行扩大对政策性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发放。下一步可继续微调存贷比计算口径,如项中扣除银行发放的具有稳定资金来源的“走出去”贷款、分母项中可考虑增加银行结算类的同业存款等。

存贷比上限自诞生之日起,就扮演着很多角色,与其他指标发生着重叠或者冲突。最近银监会调整存贷款计算口径,短期内可缓解部分商业银行存贷比爬升的压力。但在基础货币创造机制发生转变的情况下,存贷比提高的趋势难以。我们不能只是为了压降而压降,需要从整体金融效率上去研究分析该问题。此次计算口径调整从定向支持小微企业方面看是有利的。但本应作为一项流动性管理指标的存贷比,又在发挥其他方面的作用(如资本风险权重已定向对小微企权优惠25个百分点),可能降低了它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效率。对下一步存贷比指标,我们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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