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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沿革_企业组织机构沿革

1988年10月,全国七届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方案,保留中国民用航空局。1989年11月30日,民航局机关完成机构,正式运转的民航局机关行政机构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司、财务司、计划司、人事劳动司、国际司、飞行标准安全监察司、航空器适航司、企业管理司、科技教育司、基本建设机场管理司、航行司、。办公室及各司、局下设59个业务处。1991年1月,蒋祝平任民航局局长。

1954年11月10日,国务院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央人民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1954年12月21日启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圆形印章。1955年3月18日启用有国徽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圆形印章。1955年6月,邝任农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局长。

l960年11月17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改称中华人民国交通部民用航空总局。1962年4月15日,民航总局由交通部部属局改为国务院直属局,业务工作、党政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由空军负责管理,其他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分别管理。1962年6月20日,空军批准中国民航总局下设6个二级业务局:一局设生产计划处、劳动工资处和基建计划处,二局设航行处,气象处、通讯处和专业处,三局设外场处、修理处和特设处,四局设国内业务处、宣传服务处、国际业务处和外事处,五局设业务技术处和学校训练处,六局设财务处、航空器材处、油料物资处、修建处和卫生处。办公室设秘书处、档案处、管理处,部设组织部、宣传部、干部部、部和秘书处,另有直属的科委办公室、科学研究所、电讯修配厂。

中国民用航空局

1969年11月20日,国务院、决定把民航划归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成为空军的组成部分,各项制度按军队执行,民航对外名称不变,仍为国务院直属局。民航总局机关组织机构按照部队组织形式建立了指挥部、部、后勤部。三大部下设26个部、局、处、室。1973年6月~1975年6月,民航总局局长为马仁辉。1975年6月~1977年12月,民航总局局长为刘存信。1977年12月,沈图任民航总局局长。1978年,民航总局机关增设航空工程部。

1980年3月5日,民航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民航总局不再由空军代管的通知》【国发60号】再次改为国务院直属局。机关机构编制设有部、办公室、计划局、财务局、科教局、国际局、航行局、航空工程局、运输服务局、专业航空局、物资供应局和修建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1956年6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民航局机构作了调整,设部、办公室、人事处、计划处、航行处、机务处、通信处、场建处、运输处、器材供应处、财务处、会计室、国际航线管理处、专业航空处、卫生处、训练处、劳动工资处。直辖民航管理处、西南管理处、西北管理处、华东管理处、中南管理处。 办公地址在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

1982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改称中国民用航空局。7月17日,国务院批准民航局下设部、办公室、计划司、财务司、科教司、国际司、航行司、航空工程司、运输服务司、专业航空司、物资供应司、修建司和。1985年3月,胡逸洲任民航局局长。

l958年2月27 日,国务院决定中国民航局归交通部领导。同年7月7日,交通部批准民航局机构设置方案,设部、顾问室、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航行处、专业航空处、机务处、通讯处、商务处、国际处、训练处、卫生处、场建处、供应处、设计处、科学研究所、劳动工资科。直辖民航管理局、民航上海管理局、民航广州管理局、民航成都管理局、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

□孙德富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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