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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重拳打击“套路贷” 判刑141人涉案总金额达千万余元

宁波12月23日电 近年来,“套路贷”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惩治“套路贷”犯罪成绩单,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吴伟民介绍,宁波地区“套路贷”犯罪类型复杂多样,渗透至许多重点行业和领域,除了传统的民间借贷类型,还有“汽车抵押贷”“校园贷”“网贷”等新型“套路贷”犯罪。其犯罪方式包括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硬暴力”,还包括言语威胁、电话轰炸等“软暴力”。

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当天宣判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为例。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俞某、应某、邬某、金某及王某(另案处理)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据点,形成恶势力团伙,假借民间贷款之名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贷金额的借条,以拍照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全部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恶意收取头息、押金、中介费等费用。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或肆意认定违约后,该团伙威胁被害人或其家属,强行催讨,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共骗取4名被害人16.25万元。

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一审判处俞某等4人有期徒刑4年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各处罚金6万元至2万元不等,并退赔违法所得。

吴伟民表示,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套路贷”犯罪与黑恶势力有着天然的联系。2018年至今,宁波市两级法院受理的“套路贷”案件中,涉黑恶的占54.8%。在涉案罪名上,大部分案件均涉及多个罪名,除最常见的诈骗犯罪外,58%的案件还涉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卖淫等严重侵害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波市两级法院重拳出击,严惩“套路贷”及其身后的黑恶势力,涉案总金额共计1732.1万余元,对14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至拘役4个月不等的刑期。

为有效遏制“套路贷”犯罪,宁波市各级法院还将惩治“套路贷”与防范整治虚假诉讼相结合。该市于2019年6月起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整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极大震慑了“套路贷”及虚假诉讼犯罪分子,惩治效果明显。

“明年是扫黑除恶的机制建设年,宁波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全面发力,推动对‘套路贷’犯罪的深入打击,并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宁波打造成风清气正的‘无菌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卫华说。

(记者项菁 实习生李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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