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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一中院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天津12月23日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市一中院及集中管辖试点和平区法院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有关情况和五则典型案例。

天津市一中院新闻发言人、副院长李季红介绍,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立法目的之一。自2015年5月1日新法实施以来,天津市一中院秉承“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审判理念,坚持自愿、合法、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积极搭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妥善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最大限度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的调解、撤诉结案数量持续提高,从2015年的38件上升到今年的118件,调撤率从4.51%上升到11.92%。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李季红介绍,调解是人民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选择,以协调、调解方式实质解决行政争议,主要有三方面积极作用:一是可以促使行政机关及时依法纠错,并促使行政相对人依法理性维权,有利于及时定纷止争,使合法权益及时落地。二是避免行政诉讼程序空转,减少反复提起诉讼对各方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成本、节约行政机关执法成本,也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三是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治理效能。

天津市一中院和市高院指定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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