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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桂林有人骑共享车被罚,最后竟闹上法庭!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交通成为一种受欢迎的出行方式,同时,共享车辆乱停乱放、无牌上路、随意损坏等新的城市管理难题也日益突出。

骑无牌共享电单车上路被罚,

桂林消费者状告经营企业

今年5月,桂林市交警部门发起了针对无牌上路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整治行动,在执法过程中,一些市民因驾驶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受到处罚。

其中一位受到处罚的市民刘先生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企业退还他的1元服务费并支付赔偿金,这也是桂林市首例因共享电动自行车未上牌照受行政处罚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8月5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员出庭作证。

今年5月1日,桂林市民刘先生用美团app扫码租赁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从桂林七星区桂山华星大酒店骑行至解放桥十字路口红绿灯处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经核查该辆电动车属于应当依法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辆

在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后,交警对刘先生作出了罚款50元、限令立即停止使用该车辆的决定,并当场出具了《处罚决定书》,随后刘先生改换其他交通工具离开。

此后一段时间,刘先生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上述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方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存在欺诈,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为由,诉请法院判令北京摩拜科技退还服务费1元、赔付行政处罚罚款50元,并支付增加赔偿金额500元,同时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公益起诉申请。

原告 刘付华东:当时我心情非常不好,也非常气愤,当时还以为是交警乱执法,但是作为专业的律师,我回来了以后也查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查到相关的资料以后,我认为交警的处罚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我就转向美团方面的维权。经过我的查询,这个共享单车网络提供方式,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我的付费、支付、收款方也是这个被告,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

6月1日,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刘先生的立案,随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也批准了刘先生的支持起诉申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王海峰:那么,作为一个企业来说,它应当合法合规地进行一个经营,否则的话,它会受到这种法律惩罚或者追究,甚至消费者会提起一个起诉。那么,作为检察院,依据这个消费者的申请,我们决定作出支持起诉,不仅仅是维护一个消费者的权益,而是维护更多这种不特定的消费者的权益。

原告 刘付华东:在整个过程中我作为一个原告,一个当事人,我认为不管对于哪一方来讲,处罚都不是目的,我们认为把这样一个新的事物推动好、发展好,同时把它上好牌,管理好,这样既有利于社会公众的出行,又有利于我们城市的管理。

8月5日,案件在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七星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派员出庭作证。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 刘宏:我们这次向法院出庭主要证明了两件事,第一是原告因骑行了被告提供的未上牌照的共享自行车而被行政处罚的事实和依据;第二是陈述了4月21日,我们在桂林市城管委集体对相关的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企业集体约谈,责令整改的事实。

检察机关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指出,北京摩拜科技公司经营电动自行车共享业务应充分了解并符合相关法律,其在明知自己经营的交通工具属于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辆,却未履行相关义务,确实给消费者造成了因遭受行政处罚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理应进行纠正、赔偿

刘先生认为,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明知其提供租赁服务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牌,仍然向消费者提供不合法的服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租赁合同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侵害了自己的合同权利。

摩拜公司未对消费者就未上牌的事实作出必要提示,其行为有明确的欺诈故意,使消费者遭受行政罚款处罚,造成了确定的经济损失,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55条的规定,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应当退还服务费用并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增加赔偿责任的情形。

企业是否存在欺诈成辩论焦点

而摩拜公司在庭审中承认,该公司用于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租赁服务的涉案车辆确未经登记上牌,但因本公司并不是该车辆所有权人,故不承担登记上牌义务,对刘先生被行政处罚的后果不存在过错。

该公司用于共享业务运营的车辆经过质量检测,满足各项功能性条件,已经尽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故未对刘先生存在欺诈故意,也不存在欺诈事实。

因刘先生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对未上牌照的非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理应知晓,而仍然选择使用该车辆,应当认为刘先生存在过错或推定刘先生承诺包容、接受上述后果,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本公司的责任。

当天,原、被告双方各抒己见,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法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采纳,案件将择期宣判。

桂林:共享电动自行车有了“电子身份证”

共享电动自行车可以有效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近年来它引发的争议也不少。是上牌管理,还是禁止使用?市民的看法不一,国内不同城市也有各自不同的做法。

继南宁强制所有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之后,桂林市交警部门日前也开始为市内的1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集体上牌。

7月30日上午,记者在桂林公安交警支队叠彩电动车便民服务站看到,支队民警正在对相关企业已投放的100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为了让市民游客更加安全便捷地使用共享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还进行了业务创新。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张炎:与美团后台一起制作了电子行驶证,方便骑行群众配合路面交警检查,同时借助车辆搭载的智能终端,采集车辆位置、轨迹、车速、车况、年限、里程等,与交管部门平台的数据共通共享,实现政府对车辆的统一监控与管理。

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表示,他们已经完成车辆存放仓库及充电设施消防的标准验收,并将车辆信息上报给了交警部门,同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一车一码。

在规范停放管理上,每辆车都通过北斗高精度定位系统实现定点用车、还车,结合路面网格化运营管理,基本能够保证车辆的有序停放。

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是为大家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的行车环境。支持的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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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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