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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电动车全责!事发桂林人民路

红灯停绿灯行,大家都知道,但总有些电动车驾驶人,为了赶几十秒时间,不守交规闯红灯!但电动车在机动车面前并不是“我弱我有理”,出了事,照样要负责!

电动车闯红灯,

被小车撞飞

7月22日早上7时5分许,在临桂区人民路与山水大道交叉口,一辆二轮电动车闯红灯,结果被正常行驶的一辆轿车撞飞。

据处理事故交警介绍,当日早上7时5分许,在临桂区人民路与山水大道交叉口路段,一辆红色轿车沿人民路南往北(万福路往人民路)方向行至路口;

左转绿灯时正常左转驶往山水大道方向,这时一辆电动车快速沿人民路北往南闯红灯直行过来,临近轿车时,电动车停不下来,直接右拐想绕过轿车,被轿车撞了个结结实实。

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得凌空飞起,重重地摔倒在地上一动不动。随后轿车司机下车查看并报警,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医院。

电动车:全责!

交警通过调取监控查看,证实了电动车闯红灯的事实。交警说,基本可以认定,电动车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那么接下来所有的费用将由电动车方自行承担。

“闯红灯,闯成功了比别人快了几十秒,闯不成功就比别人快了几十年”。驾驶人申某四十岁左右,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纪,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穿拖鞋还闯红灯,一旦有个闪失,家就毁了。

轿车司机说,当时他正常往前开,根本没有看到侧面有一辆电动车过来,而且还往车头绕,想刹车都来不及。还好,电动车被撞倒驾驶人飞起来后是臀部着地,要是头部着地就危险了。他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了惊险的一幕。

申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其实,这样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我弱我有理”行不通了!无论开私家车,骑电动车,还是走路, 都要遵守交通规则!

  • 电动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入狱、赔偿86万

2017年11月9日凌晨,杭州萧山一交叉路口,一男子任某(化姓)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此时,一辆小轿车正常行驶至该路口,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之后,又撞上了红绿灯杆。小轿车驾驶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电动车主受伤,两车损坏。

此次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任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行经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

萧山法院于2018年12月对该案作出判决,萧山法院认为:任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同时,任某还需对被害人的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

  • 行人过斑马线闯红灯致人死亡,负主责,获刑10个月赔偿20万

2017年5月27日晚,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的人行横道线上,一名女子正闯红灯过马路,并一直在看手机,这时一辆摩托车向前行驶撞倒了这名女子,摩托车司机和乘客也滑倒在地。事故造成摩托车乘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女子也受伤并被送医院救治。

2018年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刑事审判庭认为,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经审理,行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胡某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现在大多电动车车身重、速度快,刹车性能往往相对较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轻则受皮肉之苦,可能还要受处罚,重则危及生命。大家一定要遵守交规,你的家人还在等你平安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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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九十年代经典老歌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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