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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东湖区法院;准许检方对律师熊昕涉辩护人伪证罪一案撤诉

针对南昌律师熊昕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一案,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已于12月4日作出裁定,准许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裁定书显示,在东湖区法院受理该案后,东湖区检察院在诉讼过程中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要求撤诉。东湖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要求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故准许撤诉。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12月4日出具的裁定书,准许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撤诉。

2018年4月20日,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昕接受委托代理韩某忠涉嫌强奸罪一案,并于四天后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12号提讯室会见了当事人。其间,熊昕与韩某忠的谈话内容恰巧被当时在隔壁提讯室提讯他案犯罪嫌疑人的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民警张某庆听到。

2018年9月27日,熊昕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东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东湖区检察院指控,熊昕在会见期间曾唆使韩某忠向检察机关作出虚假供述,其行为触犯《刑法》第306条第一款,应以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27日,熊昕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当年12月5日,东湖区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2020年12月4日,在熊昕被取保一年即将期满之际,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裁定,准许东湖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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