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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3天花了37万元?男子租下桂林一酒店别墅,之后的事情没想到…

游客豪掷37万租下桂林某酒店别墅,住了三天后有事离开桂林,想跟酒店协商退款,却遭到了拒绝。

据广西电视台《法治最前线》栏目报道,近日,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桂林某酒店交了37万房费,约定在该酒店别墅入住30天,双方签下合同。

才住了三天,谢先生因公事要离开桂林,与酒店方协商时得到的答复是“房款不退,余款留店消费,且在一年之内消费完”。

几天后,谢先生返回桂林后想续住,酒店方却将谢先生租的别墅预定给了其他人。协商无果后,谢先生拨打消费者协会求助,酒店方以“已履行完合同”为由,拒绝调解。

豪掷37万租下酒店别墅一个月,

住了3天离开后房间被预定给其他人

今年9月13日,山东游客谢先生在携程旅行网找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到实地考察后,认为环境符合自己的要求。

当他准备在网上下单时,该酒店促销员以保证房源和适当打折为由,推荐谢先生与酒店直接签订住客合同。

“承诺保证房源,就不会被别人预定走,而且促销员还跟我们讲,能打个折扣,既能保证房源又能打折,所以我就答应和他们签了住客合同。”

谢先生说,所以,在9月14日他一次性支付了一个月的房费37万元和3万元押金,租下该酒店“紫云居四居别墅”,其中约定,从9月15日开始入住于10月15日离店,共计31天30晚。

“我们住了三天之后,集团打电话说要去三亚开会,临时有急事嘛,然后我们跟酒店方报告了,说我们有事情要离开,等开完会再回来住,酒店当时就说可以啊,我们开会期间可以把时间‘扒’出来。”

谢先生说,9月26日他计划返回桂林,便联系“桂林水印长廊酒店”表示想继续入住,可酒店方回复,只能入住9月份的最后4天,因为国庆假期期间该别墅已有其他客人预定,并且假期期间房源紧张,无法进行调配。

多次协商无果后,谢先生委托律师刘芳芳对此事进行处理。之后,谢先生的委托律师将事情投诉到“12315”平台,该平台委派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协调。

刘芳芳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把国庆七天包括在内的,之后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的时间也是在9月20日左右,“那么这个国庆七天时间段也是包括在内的,如果说酒店确实在国庆期间把原先已经签订合同的房间租出去给其他客户用的话,那么我认为酒店在这方面就存在违约行为。”

记者从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到,10月9日,谢先生的委托律师与该所的工作人员一起到“桂林水印长廊酒店”进行协商,并约好10月20日上午10点,涉事双方到所里做最后的调解。

10月20日,律师如约来到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酒店方仍然拒绝到场调解。随后,大圩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向律师开具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并建议走司法程序。

10月21日,在酒店大门口,律师拨通了酒店方处理此次事情的销售部工作人员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表示,“他们酒店已履行完和谢先生的合同,如果需要采访了解相关情况,要联系酒店的法务或行政部门,且无法提供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

到底是谁在违约?

由于涉事双方一直没能见面交谈协商,谢先生表示将会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事当中,到底谁存在违约呢?

律师蒋鑫表示,在这一事件当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合同是否解除”,“谢先生中途离开了桂林,如果谢先生没有与酒店解除合同,也没有自愿不要求酒店退还房费和押金,那么谢先生中途回来是可以入住的,谢先生这样没有过错。如果酒店提供不出证据与谢先生解除合同,酒店又没有书面通知谢先生或者电话通知谢先生要把谢先生租订给他人,这个酒店也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分享。希望酒店方与谢先生圆满协商处理,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同意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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