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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刚刚,桂林一超市被曝光!

肚子吃饱,万事不愁, 吃好了,我们才能有更好的心情 ,投入到生活和工作中。但如果碰到了过期的食物 ,影响的就不仅仅是心情, 而是大家的健康了。

近日,桂林一网友曝光了自己在超市购物遇到的一件糟心事。

网友讲述,2020年10月17日,自己在七星区某大型超市买了一些食品,10月19日才发现其中购买的一包袋装 南瓜子已经过了保质期。

发现这包袋装的 南瓜子已经过了保质期后,自己拿着瓜子与当天购物消费的小票到超市找工作人员维权,但工作人员的回应令自己很生气,超市工作人员拒绝赔偿,网友说。

该袋装瓜子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12月16日,保质期是10个月,也就是到2020年10月16日。网友是10月17日购买的这款袋装南瓜子,已经过了保质期一天时间。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网友说,虽然只是9.9元的东西,很多人都会嫌麻烦就此算了,但还是希望广大的消费者都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售卖过期食品,

曾有超市被开出八万“罚单”

食品安全马虎不得,别以为售卖过期食品只要不发现、没吃出问题就没事。2018年,桂林人人乐超市(联达店)就因过期食品一事,被食药监开出8万元的“罚单”。

作为超市商家,要加强商品的管理,尤其是针对一些散称的、小件的食品,更应重视日常检查,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避免将过期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如遇以维权、打假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的不法分子,应果断报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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