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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桂林住这些地方的注意了,将继续严查!

火患猛如虎,警钟需长鸣。全国多地自建房火灾事故频发,再次给我们敲响消防安全的警钟。

自建房不可“放肆”,火灾隐患不可“无视”

现全区合力整治自建房火灾隐患,切实解决自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出租屋等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提升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经过各市消防救援队伍的检查,发现自建房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自建房未经规划等部门许可,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从国家法律层面属于违章建筑,消防部门无法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二是未进行建筑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大部分由小工程队承建,随意性较大,国家技术标准把控不严格,造成防火间距不足、未设置消防车通道等;

三是大部分构筑物采用钢结构,造成耐火等级不足、燃烧性能低;为节省面积或受空间的限制,大部分自建房均设有一部室内楼梯,室外四周均被他人建筑占用,无法设置室外楼梯,造成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四是为节约成本或不掌握规范要求,大部分未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即便在后期进行改造,都、也无法解决消防用水和管网敷设等问题;

五是建筑内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不完善或规范,不能充分发挥消防安全作用;

六是大部分为住宿、经营、生产的三合一场所,电气线路、燃气用具等设置不规范,甚至使用明火取暖、加工等现象存在;

七是大部分为个体、家庭经营,管理不规范,职责制度不落实,人员得不到及时的培训教育,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

此次行动有效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了对日常生活和经营过程中的火灾预防和消防安全管理。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继续加大对自建房、“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力度,切实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

自建房要注意哪些消防安全

1、严禁使用彩钢板建房,严禁将房屋改造成“‘三合一”场所,人货混居。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改造成人员居住场所。

3、室内装修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房屋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实体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4、居民自建房内设置的出租房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数量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5、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全封闭的金属栅栏、防盗窗,防盗窗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6、严禁在室内或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共用空间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7、房屋内不得大量囤放液化石油气罐,放置液化石油气罐的房屋不可用于住人。

8、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并设置具备短路、过负荷保护功能的装置,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自建房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发生火灾后要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清发生火灾的具体地点、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以便消防救援人员有效施救。

二、要立即呼叫家人快速进行疏散逃生,不能为了抢救财物而耽误逃生时间。疏散时可以使用打湿的毛巾遮掩口鼻、低姿行走,减轻烟气伤害。

三、如果走道、楼梯充满浓烟、温度很高不要盲目进行疏散,可以退回到有外窗和水源的房间,关闭房门,用打湿的衣服、毛巾等将门的缝隙添堵,缓解烟气侵入,并在窗口喊叫、挥舞毛巾衣物等物品提醒救援人员注意。

安全防范,远离火灾!我们作为城市的一份子,也应该主动参与进来,主动消除身边火灾隐患。一起筑造安全、幸福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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