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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

  《桂林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正视和解决耕地“非粮化”问题,稳定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能,确保粮食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全市“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行政责任制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防治结合,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着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动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任务、粮食生产目标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定桂林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等相关内容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按照“优进劣出”原则,将调查成果中的非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优先将调查成果中集中连片、符合划定要求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不符合的要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园林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灌溉条件开展粮食种植适宜性评价,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划定稻谷、玉米等谷物的种植适宜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油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需求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监管,严格控制在核心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粮食生产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各县(市、区)要组织对耕地“非粮化”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摸清存量问题底数。本着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应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在已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的基础上,针对耕地性质改变或不能种植目标作物等问题,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大力推进“单改双”,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日常监管,严格禁止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4.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制定工商资本涉农投资正负面清单。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开展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农地托管、农机服务、撂荒地复耕、代耕代种代管等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工商资本参与建设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加强租赁农地全程监测监管,开展定期抽查督查,坚决纠正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将其列入工商资本涉农投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林业和园林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1.切实完成粮食生产任务。鼓励引导恢复双季稻种植,稳定玉米生产,增加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马铃薯(红薯)”等种植模式,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千方百计稳定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落实粮食生产行政负责制,各县(市、区)要把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乡(镇)和村组、落实到田块。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2.落实粮食扶持政策。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调动各地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在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相关农业资金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生产者补贴、目标价格(稻谷)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用好“桂惠贷”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水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稻谷补贴与粮食收购挂钩政策,继续探索推进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3.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高质量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管理,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一季千斤、两季一吨”的高标准粮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禁在主要粮食产地进行污水灌溉。推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修复荒废小微灌区和末级渠系,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4.提升粮食产业科技创新能力。瞄准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的主攻方向,开展现代种业创新工程,以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为重点,开展新品种自主培育与示范推广。大力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科研攻关,突破粮食产业升级瓶颈。提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科技服务能力,着力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及重大植物疫病防控等科技攻关,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着力开展水稻机械化播种育插秧、玉米籽粒机收等粮食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的技术创新研究和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推进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5.动员和引导“退果还粮”。结合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对基本农田或粮食功能区内的失管果园、“三低”(低产、低质、低效)果园实行退果还粮,让农田恢复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增加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总产量,保障粮食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摸清撂荒地底数,动员撂荒农户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撂荒地复耕复种技术指导,在保证水稻播种面积稳定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引导农民种植玉米、薯类、豆类等其他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稻谷补贴政策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责任,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以及粮食产量负总责,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要强化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督促落实。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大对防止耕地“非粮化”、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稳定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内容的考核指标权重,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挂钩。对落实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督查绩效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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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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