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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桂林市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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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实施意见》,我市各地各校于8月底前完成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确保2021年9月开学后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顺利有序安全开展课后服务,实现城市及县城、乡镇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的目标。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不纳入课后服务“全覆盖”统计范围。

  《实施意见》中提到,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确保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上新课、考试训练等,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5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在广西及桂林考察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把做好课后服务作为“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一)政府主导,学校主责。由政府主导,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具体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整合各方资源,鼓励本校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积极参与,引导志愿者主动参与,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解决校内资源不足问题。

  (二)五育并举、因材施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有利于提升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的各类教育服务活动,因材施教,满足学生成长的多样化需求。

  (三)自愿参与,自主选择。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四)公益普惠,规范服务。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由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课后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坚决防止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因此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五)安全有序,稳妥推进。实施课后服务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要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科学、规范、有序。

  (一)明确课后服务范围。按照“能开尽开、应开必开”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在2021年秋季学期前加强谋划部署,把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与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一起统筹推进。各地各校于8月底前完成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的制订,做到“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确保2021年9月开学后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顺利有序安全开展课后服务,实现城市及县城、乡镇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的目标。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不纳入课后服务“全覆盖”统计范围。

  (二)保证课后服务时间。课后服务时段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时间。初中学校可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开设晚自习。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上门家访、征求意见等各类摸底调研方式,全面掌握学生课后服务需求情况,结合实际落实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确保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5天都参加课后服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三)丰富课后服务内容。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多种课后服务项目,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统一补课、上新课、考试训练等,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课后服务分为学业辅导服务和素质扩展服务两类。学业辅导服务要与日常课堂教学相结合,进行整体性设计安排,强化作业管理,做好作业的答疑反馈,为不同需求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学业辅导服务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学习、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学校每天至少要安排一个学时的学业辅导服务,指导小学生在校完成当天书面家庭作业、初中生在校完成大部分书面家庭作业。素质扩展服务要结合学校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积极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可引导学生将参与素质扩展服务的过程记录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用行为记录的评价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活动。

  1.小学阶段课后服务内容。一、二年级以团队活动、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等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以上以作业辅导、学业指导、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科技创新、团队活动、综合实践为主。指导三至六年级学生在校内完成书面家庭作业。

  2.初中阶段课后服务内容。以作业辅导、学业指导、答疑解惑、体艺活动、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科技创新、团队活动为主,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进行拓展提升、对学困生进行补缺补差。指导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家庭作业。

  (四)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以学校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也可联合社会公益组织开展服务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社会机构提供的课程和师资。

  1.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师资以本校教职工为主,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学生家长、校外辅导员、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个人参与。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

  2.通过线上教育资源开展课后服务。市教育局组织名校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研员等,通过“桂林名师云课堂”定期开展专题讲座、主题报告、在线答疑、个性辅导等,免费服务学生课后个性学习需要。

  3.联合公益组织开展课后服务。学校可动员社区、志愿者团体等公益组织力量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学校提供场地、设施等条件,公益组织提供经费、师资等支持。

  4.引入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确因学校师资力量不足且学生有需求的非学科类课后服务项目,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学校开展课后服务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遴选并审批同意,不能由学校直接引进,且不能开展学科类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的遴选、进校审批及评估退出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

  5.发挥校外育人场所优势开展课后服务。学校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校外育人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教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

  (五)强化课后服务保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可持续开展。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的,应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教师专项补助,要设立专门项目,单独核算发放。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学校要根据“一校一案”的要求,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程序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周期,以需求为依据,分项目编班,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教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力量等及校外社会实践场所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面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征询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菜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菜单,并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初审、学校审核、签订协议、统一实施的流程,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通过电脑管理系统开展此项工作。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量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紧密结合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学生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和品牌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统筹协调。桂林市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教育、宣传、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文旅、共青团、妇联等部门为成员的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一县一策”的要求制定本地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教育部门负责抓好课后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配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二)加强安全保障。课后服务要坚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消除在场地、设施设备、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学校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机制,明确学校内部各层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工作规范、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用好涉校涉生保险,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管督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做好信息公开,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资金使用等监管。要切实加强课后服务过程中的监督监察,设置并公布县、校两级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并及时回应有关问题和诉求。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教育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和媒体认真解读和宣传课后服务政策,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发挥积极正面导向作用。学校要充分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做好家长培训和引导,引导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服务工作,促进家校共育。要充分总结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和新亮点,定期对成效好的学校进行案例总结和宣传推广,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家长积极支持、参与并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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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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