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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势在必行 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公平的市场环境

林春霞

今年以来,反垄断的呼声不断加强。先是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接着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对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明文禁止;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明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会议还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反垄断势在必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前,数字经济在全球市场遭遇反垄断审查压力。从市场来看,反垄断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只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促进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对于反垄断的现实意义,欧阳日辉分析表示,从消费者来看,反垄断增加市场竞争,加速产品迭代、体验提升,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整个社会福利水平才能提高。从国家层面考虑,我国政府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目的是确保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保持竞争力和创新活力,从而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平台加速国际化。

他认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中国道路才刚开始,既不能忽略互联网平台、数字化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也要在反垄断的过程中防止把数字经济、互联网巨头存在的一些问题夸大化。

不同行业和企业要一视同仁

下一步如何反垄断?欧阳日辉认为,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必须线上线下、国有非公、对内对外统一监管。另一方面,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要依法反垄断,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和政府智库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好自律和自净功能。

“反垄断的‘大棒’可以高举,但什么时候落下,需要智慧。”欧阳日辉说,政府的主要职责和作用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民商法研究会理事谷辽海在接受时表示,公开信息、引入公平的竞争机制,是反垄断最有效的方法。

谷辽海认为,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很重要,公开信息、提高透明度,所有企业都应一视同仁。他建议,针对某些行业和企业存在的垄断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靠法律手段对之进行制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同时,还要建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对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平台企业应积极接受监管

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

对此,欧阳日辉认为,发展数字经济,互联网平台必须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应着力做到“四正”:正心、正位、正言、正行。

在欧阳日辉看来,正心,就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向善,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和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正位,就是聚焦主业主责,在数字经济生态体系中找到并坚守合适正确的位置。正言,就是努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不要通过虚假宣传和过度承诺、发布低俗广告、刷单炒信、恶意拉新、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手段引流。正行,就是坚定不移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强化平台治理,不销售假货,不在算法上做文章,不过度追求流量,不过度竞争,严禁出现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发展数字经济,应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注重原始创新,推动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实现规范发展、安全发展、创新发展。”欧阳日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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