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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规〔20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规〔20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12号)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12号)

  关于《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市政规〔2022〕12号)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创新城市建设运营模式、推进新型城镇化指明了方向。2021年,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介绍“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时指出“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突出问题和短板,是在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大举措。

  2021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通知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通知要求,各地要不断加强实践总结,坚持底线思维,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城市更新制度机制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城市更新,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2021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更新的目标、意义、任务等。同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住建工作会议,部署2021年的八大重点任务,提出要全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工作写入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并明确了具体的方向和目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8月10日,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广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关情况,将在全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桂林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上,市委主要领导提出“抓紧时间制定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将其作为一件重要的工作布置下去”。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我市宜居城市建设步伐,按照《桂林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上的发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督效办发〔202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适应城市发展新形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城市发展规律,我国已经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解决城市发展中问题的有效途径。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城市更注重追求速度和规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碎片化”问题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着力补齐短板,将大大提升城市品质,全方位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竞争力。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更新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城市是扩内需补短板、稳投资促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战场。

  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的民生项目,有利于充分释放巨大的内需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城市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阵地,城市更新行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资本、土地等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城市发展需求优化再配置,能够有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1.桂林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桂林市委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在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分组讨论上的发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督效办发〔2022〕26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我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坚持规划引领、保护优先、统筹持续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属地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评估先行、立足实际、民生优先的原则;坚持创新机制、注重传承、突显特色的原则。

  《实施办法》以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为总体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在参考其他城市类似政策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实施办法》共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工作机制、区域评估、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政策支持、附则。其主要内容有:

  (一)总则。明确了城市更新意义、总体目标、原则、主要内容,确定市中心城区(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阳朔县城区及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机制。成立桂林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城区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为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区域评估。明确市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指导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各城区政府、阳朔县政府结合各自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明确相关建设时序。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四)项目实施。各城区政府、阳朔县政府以片区评估为基础,拟定各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明确了城市更新具体路径。

  (五)资金筹措。明确了可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城市更新所需的资金。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参与城市更新项目,探索城市更新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机制、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建设模式。

  (六)政策支持。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给予政策扶持。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探索跨项目、跨片区统筹、开发运营一体化的运作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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