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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涉黑案51名成员及2名“保护伞”获刑

桂林一涉黑案51名成员及2名“保护伞”获刑

  本报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以及该案的2名“保护伞”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组织、领导者陈基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825万元。其余5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该组织“保护伞”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桂宝东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防城港市委员会原、市监察局原局长姚佩衡犯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6年间,被告人陈基福等人通过敢打敢杀,两次行凶伤人未被处理,在东兴市江平镇树立了恶名。1997年至1999年初,陈基福纠集人员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多次出海抢劫,强买强卖,垄断当地海鲜市场牟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999年初至2008年,虽被三次打击,陈基福保持骨干成员稳定,并不断招募新人,在江平镇及东兴市区大肆走私,并实施枪击竞争对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向东兴市扩张组织势力,将走私获利作为组织的核心利益。2008年刑满释放后至2019年6月,陈基福继续发展、壮大组织,在东兴市及周边地区以黑护私,以私养黑,实施了暴力抗法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成立、掌控多家实体公司掩饰、隐瞒组织利益来源及性质,实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同时大肆行贿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对抗政府,存续长达20多年,已对东兴市区域及该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生态环境。

  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桂宝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7万元。2010年至2011年,桂宝东明知陈基福等人长期从事走私违法犯罪活动,仍多次收受其给予的好处费,包庇、纵容陈基福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该组织攫取大量经济利益。

  2010年底至2019年,被告人姚佩衡利用职务便利,或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9.5万元。2017年,陈基福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陈鉴艺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姚佩衡向办案人员打招呼,为陈鉴艺判处缓刑提供便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基福等51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等。被告人桂宝东构成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鉴于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姚佩衡构成受贿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重婚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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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法治新闻头条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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