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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案

杀妻案

  雍正九年(1731)五月二十四日,麻城县(属湖北布政司黄州府,今属湖北黄冈)知县汤应求收到一份紧急情况奏报。

  麻城辖下的亭川乡沙井区保正刘兆唐在奏报里说,昨日,当地牌头赵巨年到赵家河沙滩,看到一条狗在沙滩中扒拉出了一具尸体。据描述,该尸体呈仰面状,周身已无皮肉,仅一手背上有皮包骨,腰上有已朽烂的两点白布。

  于是,次日,汤应求便带着仵作李荣前往赵家河。然而,天公不作美,路上适逢,实在无法前往验尸,只能先派数十人看守尸体,想着第二天再去。好巧不巧,第二天又碰上别的地方报了个自缢命案,只能匆匆前往处理。

  过了几日,汤应求便把验尸前后写成文书进行上报。在这份通详里,提及刘保正的上报,竟多了几分原本没有的细节:

  赵家河沙滩边,被犬爬出一尸。周身并无皮肉,止有破烂布衫一件、破蓝白布里夹袄一件、蓝面白里夹被一床。

  此时,对于这具沙滩无名尸,上级的意见是迅速辨明男女。同时,根据有夹被的情况,认为这应当属于裹尸埋藏,需要确查。

  此时此刻,汤应求还未曾想到,这具尸体将在麻城掀起一场牵涉百余人的腥风血雨,而他自己也差点送命。

  一个是富人涂如松,报官表示自己的妻子杨氏下落不明,怀疑是大舅子杨五荣将妻子拐带藏匿起来;而另一个报案人正是杨五荣,状告妹夫涂如松杀害了自己的妹妹。

  正月二十四日夜,杨五荣把回娘家归宁的妹妹杨氏送回了涂如松家,但此时,涂如松并不在家。杨氏踏入家门不久,府邸里就发生了争吵:涂如松的母亲许氏,斥责媳妇杨氏从正月十三日回娘家后现在才回来,回来得这样晚。杨氏听后,顶撞了两句,就回房了,这可把涂母气得不轻。于是,稍晚些,等涂如松到家,涂母就向儿子告状。涂如松听后,怒气冲冲地来到房间,随后声称不见杨氏踪影。

  当晚,涂如松发动邻居一起寻找杨氏,但几天下来都一无所获。其中也包括了去杨家询问,杨五荣也是因此对涂如松产生猜疑,乃至状告。

  涂如松对杨五荣的讦告,应主要来自于夫妻二人长期的感情不和。据了解,早些年杨氏本是王廷亮儿子的童养媳,但还没等到成婚,男方就病逝了,于是,杨氏改嫁涂如松为妻。但二人成婚后,貌美的杨氏瞧不上涂如松,两人经常吵架,感情很一般。因此,杨氏时不时回娘家,住得也比较久。而在后来的审讯中,涂如松更提到,杨氏与王廷亮妻侄冯大有私通之情。显然,涂如松与杨氏之间积怨不少。

  而杨五荣那边,对于夫妻二人的不和,不说了如指掌,肯定略知一二。因此,在自行寻找的那几日,他早已暗暗猜疑是不是涂如松在自导自演。当他苦于没有证据的时候,并不相识的混混赵当儿忽然在他身后出现,并给他带来了一个爆炸性消息:我看到杨氏就是涂如松杀的。听了这话,杨五荣激动得马上带他去报官。

  其实,二人的控告都没有实质性证据,毕竟最关键的杨氏一直下落不明。然而,由于杨五荣方有“人证”,天平暂时倒向了他这边。

  但,直到把各个水塘用水车暂时抽干,也没看到杨氏的尸首。这供认了也不知道该如何上报结案呀!由于始终找不到尸体,监狱外涂母许氏也一直在为儿子上诉,因此,大半年过去,案子始终没有进展,涂如松暂时获释。

  根据清朝法律规定,地方官吏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审结案件,否则将受到处罚。因此,不久后,杨思溥去职。

  赵当儿身为本案唯一的“目击证人”,连续多次受到汤应求提审。这回,赵当儿改口供了。关于审理细节,当时并无记载,不得而知,只知道,他承认了先前对涂如松的指控都是胡乱编造的。编造起因,是他收到了生员杨同范(杨五荣堂兄)、刘存鲁的贿赂。

  原本,赵当儿只是路过听到了杨五荣跟身边人讨论妹妹杨氏是否为涂如松所杀,听到后,就跑到相熟的人家中,八卦这件事。凑巧,生员杨同范也在场。听罢,杨同范便给赵当儿好吃好喝,并奉上银子,提供了说辞让赵当儿告诉杨五荣,随后到官府上作涂如松杀妻的目击证人,以此对涂家进行恐吓讹诈。

  此时,在汤应求看来,杨同范、刘存鲁无疑是此次诬告的主谋,杨五荣则是凭猜测也参与其中。得此审理结果后,汤应求向上级提请,务必将这两名品行恶劣的生员革除,“以惩包讼刁风”。

  那么,当时赵当儿改口供,有没有可能也是遭到了像涂如松那样的刑讯逼供呢?根据前前后后的官府文书来看,都没有提及这点,所以,应该是赵当儿自己胆子还不够肥,才让案件找到了突破口。

  而关于涂如松所称的冯大与杨氏奸情,以及涂母供述的一位名为王一的人曾藏带一名“妇人”,怀疑是杨氏,这些在当时也作了一番调查。结果是,冯大的姑丈王廷亮矢口否认奸情一事,王一携带的妇人则是他本人之妻。因此,当时的结论是,拐逃应是确凿的事,但究竟是谁拐、人在哪,都未知。

  在汤应求的逻辑里,为什么早觉得案子疑点重重,认为涂如松没有杀妻藏尸?其一,他认为涂府所在之地,比邻数十户人,又非深山独居,如果真藏尸了,怎么会没有一个邻居撞见?其二,当晚涂如松就召集邻居一起找人,如何做到分身藏尸?其三,涂母许氏就那么一个儿子、儿媳妇,怎么会坐视不管让儿子把儿媳打死?

  杀妻命案变成吓诈诬告案后,汤应求的破案重点放在了拐逃上,加大力度发告示悬赏杨氏下落。而原本的案涉人员涂如松、杨五荣、王廷亮等,只是严肃警告,其他查明无关的人士,也暂时释放了。

  这时候,涂如松坐不住了,他怒而到司府控诉,请求为他伸冤。他噼里啪啦讲了一堆自己从去年开始如何被冤枉入狱、屈打成招,又控诉汤应求拖拖拉拉不作为:“可怜产业荡尽、家散人离、妻被拐而反受其殃,情已真而反搁其案,伏乞赏提亲讯,沉冤得伸,生死衔结。”

  雍正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也就是无名尸骸被发现的一个月后,杨五荣忽然上诉说,自己身负“三冤”:一是自己的妹妹杨氏无故在涂如松家“尸命俱没”,前知县不好好查,还暗嘱新知县汤应求不要纠结尸骸,把案件重点转移到拐逃上;二是自己被胁迫承认拐逃妹妹;三是此前堂兄杨同范因此案要被开除生员身份,冤枉啊。如今沙滩上出现了一具尸体,不知道为什么知县验尸都说是男尸,依据在哪?如果是女尸,依据也得说清楚。这明显有疑,请上级相关部门给点压力,好好查究。

  那时,受到汤应求诘难的杨同范由于还未收到惩戒结果,生员资格还在。但狡黠如他,怎么可能坐以待毙?他一直在暗暗找关系减轻罪行。而当他得知有无名尸体的存在后,兴奋不已:翻盘的机会来了。

  先前,案子调查结果总是左右摇摆,难有定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一直以来都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如今,一具无名尸体,不就是最好的“物证”?

  杨同范抢先汤应求一步来到沙滩查看尸体情况,决定要把该尸体引导为女尸。在汤应求验尸当日,杨同范一伙人亦前往,在尸体性别上起哄,嚷嚷道这是一具女尸。

  而从汤应求后来给上级的文件来看,汤应求曾说到仵作李荣报“男尸现有发辫”,保正刘兆唐等人没有异词。也就是,汤应求确实有过关于尸体性别的判断。那么,为什么先前汤应求的验尸通详里没有提及尸体性别相关信息?也许就是跟当时的这场争执有关。这让他上报时没有直接下结论。

  如今,杨五荣、杨同范等人揪着尸体性别问题不放,闹到黄州府级以上去,上级官员不敢马虎,批复道“唯有先行滴骨是实,然后检伤,以免死者枉受蒸刷之苦”。具体做法,就是使用宋慈所写的《洗冤录》中的滴骨之法,验证此尸是否杨氏。汤应求对于杨五荣的不实指控自然不忿,为让他们心服口服,也请求黄州府同意用滴血验亲的方法去求证。

  由于杨五荣的上诉提到对麻城县勘验的不满,黄州府为了让本次滴血验亲的结果更有说服力,便提出委派隔壁的广济县知县高人杰前往麻城县,一同检验。但不久,汤应求就指出滴血验亲并不适合此案尸首,不如还是把验尸关键先聚焦性别上。对此,巡抚同意,表示委派的官员先确定尸首是男是女。

  本来,高人杰要等新任麻城知县李作室上任后一同验尸。但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十月二十四日,他已率先带着黄冈县仵作薛必奇独自检查。这一回,由薛必奇提供的验尸结果对比之前出入更大了:该尸为女尸,右后肋骨有伤。

  由于验尸结果为女尸,天平再次倒向杨五荣这一边。为了快速结案,高人杰、李作室默认女尸为杨氏,抓捕涂如松等人,朝命案方向审讯,严刑拷打再次上演。

  接下来,长达几年的审理结果,基本上都是胡编乱造、信口开河。由于不堪严刑,涂如松妄招打死杨氏;李四等人抬埋;生员蔡灿主持作状,假命奇冤之辞,让涂母上诉迷惑最开始审理此案的杨思溥。

  杨五荣之妹适涂如松为妻,于雍正八年正月二十四日自母家拜节而归。其姑许氏责其违限归迟,杨氏即回言唐突,如松怒其不逊,因而相殴,将纺线车打伤杨氏小腹,适中胎孕,旋即殒命。

  岂期有赵碧山之子名当儿者,于二十四日夜撞遇如松请人扛尸,窥知其情节,送信与五荣。五荣情关骨肉,一闻此信,于二月初一日即扭当儿送官。而如松叔侄奸计百端,又买贿赵碧山,嘱令伊子改供,反噬五荣等贿嘱并令豪强挟制碧山。

  如松向(杨)氏规责,许氏又争嚷骂詈,如松将右手批其左颊,即将纺线车举手向前殴打。如松夺取回击,致伤杨氏不致命右后肋。氏又回身扭结,如松忿激将氏推开,随取纺线车打去,适中杨氏致命小腹,因有四月身孕被殴伤胎,旋即殒命。时方昏夜,其邻人皆不知殴毙之情。

  对比发现,拟判中出现了具体的互殴情景,还让仵作薛必奇验尸时提到的右后肋骨有伤恰如其分地出现了。

  但实际上,尽管情节写得详细,还是有破绽的。护理黄州府的蕲州知州蒋嘉年在收到他们的第一次拟判后,就发现了疑点,里面提到的参与抬尸的人,有年老眼瞎的,有腿脚不便的,不禁让人提出质疑:昏夜之际,如何抬尸?于是驳回重审。后面高、李二人就作出解释:“秉乾、蔡三虽一盲一跛,原非笃疾,当其抬尸之时,其目尚明,其足能步。”是否为真?有待商榷。

  尽管他们在不断修饰文书,蒋嘉年也并非好糊弄之人,前后一共驳回四次。驳回意味着案件无法进入审转阶段,也就无从结案。

  ▲《刑部题定验尸图》里的尸格和尸图,与仵作撰写的“甘结”,和办案官员所写的“通详”一起,均属于司法勘验鉴定文书。虽然这些文书一定程度上可保证勘验结果的准确性,但也耐不住品格低劣的仵作从中作梗,以及业务水平不过关的办案官员作出失误判断。图源:网络

  这时候,雍正十年十月,高、李二人把已经去职的汤应求重新卷入这起案件中,指控他指使下属并与涂如松勾结,将尸体伪装为男尸,并有修改、捏造通详的行为。他们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当初汤应求第一次验尸时的通详,里面提及的尸体情况与保正刘兆唐所呈报的并不一致,有极大的加工嫌疑。

  这个指控,汤应求当时还真是有理说不清,因为他还真没在文书里白纸黑字写清楚。结案后他曾自述,那一次没有在通详中写明自己所见与保正呈报情况不一,是自己断案生涯里的一次重大失误,并且认为这场冤案“祸本遂基于此”。

  拖着拖着,高、李二人承审此案也逾期了。随后,上级重新委派黄冈县知县畅于熊、蕲水县知县汪歙接替负责。他们继续专注于指控汤应求办案疏忽,没有分辨骸骨性别,“改换报呈”,应该革职。

  谁能想到,后续大半年,这些人都把查案矛头瞄准汤应求,双方围绕尸体各种情况各自举证、辩驳。到雍正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意外出现了,放置在赵家河边的原检尸棺被洪水冲走,最后仅找到骸骨八块,捕捞回来一个头颅发现还不是原装的。围绕尸体的种种争端戛然而止,因为已无从比验。

  这一状况直接让汤应求在这场“对决”中败下阵来。雍正十一年八月,皇帝有旨“汤应求着革去职衔,其玩视人命等情,该督究审定拟具奏”。而之前屡屡驳回拟判的蒋嘉年也已经没有代理黄州府了。

  从此,对涂如松杀妻案的审理再无“阻碍”。由于畅、汪二人参革了汤应求,不便继续审问,于是咸宁知县邹允焕和黄陂知县黄奭中受命接手。

  许氏告知不逊情由,如松进房向杨氏训斥。杨氏不服,执持纺线车之木心向打。如松夺过车心,杨氏转身走避,如松即将车心殴其右后肋。杨氏哭骂,复转夺车心。如松又用车心一戳,伤及杨氏小腹,杨氏原有四月身孕,被殴伤胎,当即倒地,移时殒命。如松惧罪,往唤族叔涂方木到家商议。

  蔡秉乾因眼力不济,荷锄同蔡五先往刨土……讵蔡三足跛失跌,方木为其接抬,前至赵家河沙滩掩埋而归。

  总而言之,邹、黄作的拟判没有被府级驳回,顺利进入审转阶段,一级级上报复核,批复。两个月后,顺利上奏至皇帝处。

  雍正十三年七月七日,皇帝下旨将一直在幕后为涂如松“筹划布局”的蔡灿着即处斩,汤应求、涂如松等则拟绞监候,秋后处决。

  原以为一切已成定局,谁知,退出冤案争端已久的“麻城知县”又重返大众视线:去年四月新上任的麻城知县陈鼎,报称七月二十四日,在杨五荣家找到了涂如松的妻子杨氏,人还活着。

  杨氏活着,意味杨五荣、杨同范等人诬告罪行败露,但是,瑟瑟发抖的远不止当事人,还有审理、审转过程中接触过这个案件的所有官员,其中包括了最后一级复核的湖广总督迈柱。杨氏活着,这不是打脸的事,是要命啊!

  杨五荣于是在大堂上一口咬定,杨氏的突然出现,就是个骗局。他说,这个杨氏只是长得像自己的妹妹,其实是一个流娼,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头天晚上假意到他家住宿,当夜,麻城知县就带人把她抢出去,说是自己窝藏了妹妹杨氏。

  但,杨五荣等人期待的反转再也没有发生。他的说法很快被击破——“两司府县公同验讯,实系杨氏”。

  雍正八年正月二十四日那个夜晚,杨氏与涂如松发生争吵后出走,路上遇到奸夫冯大,冯大将她藏到婶母家中。此时杨五荣确实以为杨氏被杀,所以出面指控涂如松。后来,冯大婶母怕事情败露,嚷嚷着要报官,冯大只好托人通知杨五荣。三月五日,杨五荣知道了,但因为此前已经指控了谋杀,不好撤回,就将杨氏送到同在一条船上的堂兄杨同范那里。直到雍正十二年七月,杨同范之妻听说此案已经完结,才将杨氏送回杨五荣家。

  至于陈鼎为何能找到杨氏,是因为他到麻城上任之初,诚心求雨不成,有人告诉他,求雨失败不是因为不够诚心,而是因为有冤狱,“天垂象以示儆”。于是,他开始暗中调查涂如松杀妻一案,直至告破。

  由于湖广总督迈柱与湖北巡抚吴应棻在此案的审理上发生冲突,乾隆便下令二人去职回京另作任用,派史贻直负责此案。

  最后,涂如松、汤应求等人得以昭雪,获得释放;杨同范、杨五荣等人被判处死刑,高人杰等官员被予以严惩。

  重看这起无中生有的案件,原本只源于人的七情六欲:愤怒、厌恶、情欲、贪欲,有人隐瞒,有人撒谎,有人编造……而后来脱离轨迹,在理应公正的司法审理链条上完成了捏造口供、证据等一系列操作,不得不让人注意到清代司法制度的漏洞。

  根据清律,刑事命案必须经过严密的逐层审转复核制度处理,与此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各级审理官员的相关司法责任。其中,在审转制度中,对各级官员又实施共同责任制度,这便产生了一些有趣的现象。

  原本实施责任连带机制,是为了让各级官员打好十二分精神,督促下级不要出错。但往往,却是基层官员在审理、判决方面的司法高压下,由于可操作空间高,错了也要力挽狂澜,假装没有出错。如果上级没有及时察觉驳回,就容易将错就错,力保“看起来”没有错。官官相护,环环相扣。

  学者史志强指出,如果不是当时新任巡抚吴应棻没有为这个案子背过书,不需要为前面的冤情负责,这案子也不一定能翻。

  与此同时,这种连带责任又是不对等的,是职级越高,处罚越低。如《吏部处分则例》中“不能审出实情”条规定:“斩绞人犯未经审出实情者,承审官降一级调用,审转官降一级留任,臬司罚俸一年,督抚罚俸六个月。”这样看,由于对上级来说,就算真的出错,自己受的处罚也没有那么重,自然也不会那么积极地去复核,这也是为什么上级经常会没有及时察觉驳回的原因。

  清人万维翰说:“万事胚胎,皆在州县,至于府司院皆已定局面,只须核其情节,斟酌律例,补苴渗漏而已。”一句话道出了。

  汤应求复官后,由于对此案印象深刻,于是,他将这个案子前前后后的文书整理起来,编著为《自警录》四卷,记录这宗麻城冤狱案昭雪平反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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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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