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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四)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 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 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七)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八)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十)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十一)承担全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十四)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十五)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十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对外联络、重要文稿的起草及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研、督查工作。

  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全市住宅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动态监管;负责规范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工作,参与商品房价格管理;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施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工作,制定房地产分类调控措施;牵头开展房产相关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负责公共租赁房管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公共租赁房租赁备案制度的推广和监管工作; 指导检查公共租赁房的管理、维修等工作;对局管公房租赁资金和安全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 负责行业科研课题的立项、 研究与管理;指导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活动;负责建筑节能和能耗统计工作;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和智慧城市等专项工作;负责大型公共建筑和 20 万以上住宅小区的能耗核准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试点项目;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推广应用;负责房屋墙体材料革新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以及技术进步项目的审定和论证工作。

  负责房屋交易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牵头拟订全市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相关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测绘成果审核、涉外房产管理、房屋中介管理。

  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和上级政府统筹推进的住宅和建筑方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和跟踪管理;推进城镇化进程检查督促工作,会同或配合市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年度重点工程、市政建设计划和工程实施计划;协调检查督促重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协调、监督市重点工程的招标、监理、验收、结算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库及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拟订建筑业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行使监督查处权利,强化监督管理。

  负责物业服务、物业维修资金行政管理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全市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全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

  10、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考评、新闻宣传、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及执业资格认定、注册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行业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11、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拟订行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推进行业法治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协调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监督行业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建筑行业企业资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建筑业劳保等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筑业劳务工人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负责组织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维、大配套、大中修的建设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项目工程年度及中长期建设计划;参与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的执业监督管理和诚信管理;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雷设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的宣贯与实施;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协调相关技术业务工作;负责牵头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制定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政维护费及建设配套费计划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部门预(决)算、资金资产监管核算、财务运行、统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综合汇总和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参与重大消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鉴定、室内装修、白蚁防治行政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房屋安全、房屋白蚁防治、室内环境检测、绿色环保装修;负责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危旧房屋普查统计工作;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县城、建制镇、集镇、村庄建设的管理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村镇建设市级以上试点的选点、督促、检查及指导村镇试点工作;承担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初审、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城乡风貌改造和古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工作。

  负责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棚改、房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拟订全市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市本级保障房中长期建设专项规划;拟订并下达全市保障房年度工作目标计划;督促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的日常维修、养护作业、技术服务、安全管理等技术标准;负责管护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修管护的行业指导、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负责管护范围内的市级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所管辖桥梁的监测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护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管护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设施违法行为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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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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