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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提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工业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重点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拟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运气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运,负责全市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和生产要素协调。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基金安排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机械、汽车、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建材、电子信息等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茧丝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负责拟订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拟定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划发展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开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经销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定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

  (八)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布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九)研究拟订推进工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指导工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质量和品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的工业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促进政策;统筹推进国家工业绿色发展政策和规划;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标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十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负责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管理;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协调工业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大数据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协调推动政府、社会重要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推进工业品的销售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承担“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承担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实施市政府确定列入集中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审批职能划转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行政审批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建议提案、对外联络、综合治理、机关节能、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信访、督查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及局工作会议等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关网络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研究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非规划类课题管理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政策建议,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相关内容;统筹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全市振兴工业有关工作的综合统筹和协调服务,对振兴工业有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提出振兴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振兴工业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有关工业振兴重大问题;负责市领导跟踪推进服务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工业振兴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等材料的起草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建议,推进工业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

  (四)规划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区域性工业和信息化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项目前期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案。

  (五)投融资科。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包括新建和技术改造),负责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类)的初审转报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提出市产业发展基金支持项目的建议;协调重大工业项目融资,推进产融合作;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六)经济运行科。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承担企业减负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工作。

  (七)中小企业发展科。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完善融资、担保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农产品加工业规划、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产品加工项目计划;开展乡镇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八)能源与循环经济科(市节能监察办公室)。承担全市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工业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规划、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能源工业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参与电价改革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及促进政策、措施;负责实施工业节能检查与考核;负责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和评价;全面统筹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统筹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九)原材料工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小组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行业、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农药)、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指导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依法依规承担公共服务事项中的行政确认事项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橡胶、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等装备制造业的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加快实施智能制造。

  (十一)轻工医药科。承担全市轻工、纺织、食品、药品、盐业、糖业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项目、产业准入等事项;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医药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桑蚕和茧丝绸产业统筹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并推动实施产业发展规划,监督产销衔接,指导桑蚕和茧丝绸一二三产协调发展。

  (十二)军民融合科(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军工重大项目和事项的监督、协调和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有关工作;负责军工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生产、质量、计量、关键设备设施等的监督管理;承担军工安全保密、军工安全生产管理以及军工综合统计和经济运行工作;负责核工业、军品外贸、军工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承担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初审转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民爆行业技术改造、产品质量、专用设备等的管理;负责民爆行业改革、经济运行协调等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承担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及各军工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办理的业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工业园区科。拟订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的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工业园区部门)安排的建议;负责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科技科。制订工业技术创新及工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指导工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市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工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拟定工业产业标准;指导企业开展工业质量和工业品牌管理工作。

  (十五)电子信息科。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市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十六)大数据应用与安全科(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审核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拟订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大数据发展相关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建设运行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共享、开放、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安全、工业控制网络安全保障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和应急处理;负责统筹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等工作。

  (十七)大数据产业融合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数字桂林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联系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协调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配合自治区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负责大数据发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制订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

  (十八)对外合作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的有关工作;负责“一带一路”、东盟经济合作的政策研究与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政策建议;协调与指导全市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工作;负责全市工业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拟订工业企业开拓市场和产品促销的政策措施,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组织工业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大型展会及市场拓展活动;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

  (十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干部监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职工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二十)财务科。负责机关财务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年度预算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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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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