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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房产交易所(柳州市房产交易所)

桂林房产交易所(柳州市房产交易所)

 

(原标题: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 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 债券简称:11柳化债 公告编号:2016-03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重要提示部分,公司独立董事李骅、张雄斌、黎鹏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项,因无法确认2015年年报、2016年一季报是否还存在类似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部分内容无法确认。

1.请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如有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请单独列示并说明理由 。

2.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情况外, 2015年度以及2016年至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或类似资产失控事项;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3.公司2015年年报及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向柳州市河腾贸易有限公司、桂林市万绿源投资有限公司、株洲丰康泰贸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益威煤炭有限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3000万元、 2000万元、 3394.76万元以及1500万元。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均未归还。 请补充披露:(1)上述四家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2)上市公司向上述四家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的主要原因、发生的具体时间、还款安排,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上市公司向上述四家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二、关于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异常

公司年报中披露的2015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与公司此前曾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年报中解释称,造成一季度数据差异的原因是当初产品成本统计出现差错;造成三季度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一季度统计错误,以及受天津港事故影响,公司产品出口严重受阻,生产系统休整的停工损失在披露三季报时未计入产品成本。

4.请公司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行业准则,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模式、合同条款等具体情况,补充披露:(1)造成公司2015年一季度成本统计出现差错,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差错的具体原因,以及对报表具体科目的影响;(2)补充披露发现上述会计差错的具体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请结合公司主营产品类型、销售模式等,补充披露:(1)天津港事故对公司产品出口、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系统休整的停工损失情况,以及在披露三季报时未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原因;(3)结合天津港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等影响,说明上述事件是否已达到临时公告标准,如是,请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6.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最近两年又一期的定期报告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披露存在差错的情形,并根据核查结果,对需要更正的定期报告及时追溯调整并补充披露;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三、关于公司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毛利率

年报显示,公司为合成氨煤头企业,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再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销酸、销酸铵等产品。报告期内,国内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持续走低,以煤为主要原料的化肥制造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毛利率水平较去年有明显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肥料的营业成本为23.6亿元,同比增加1.41%;毛利率6.04%,同比减少12.12个百分点。同时,主营产品尿素的毛利率为-7.32%,同比减少14.05个百分点;而尿素的直接材料成本5亿元,同比增加了20.8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尿素的成本及毛利变动趋势,明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已披露指标相反,毛利水平甚至低于部分气头尿素的毛利水平。

7.请公司以图表列示的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尿素直接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尿素成本及毛利变动情况,并说明公司尿素成本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明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8.报告期内,因硝酸系列等化工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公司加大了复合肥、尿素、硝酸铵溶液等化肥系列产品的生产,而公司的化肥产品大部分都在广西区内销售。广西区内营收同比增加15.3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6.24%,而区外营收同比减少32.61%,营业成本同比减少22.65%。请结合公司销售政策、销售模式、成本管理、运输仓储销售成本等因素,补充披露在产品相同的情况下,公司区内销售成本相对于收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区外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关于公司的预付款

报告期内,因公司将预付给公司供煤单位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伍岳)款项转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使得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0.48亿元,较上期期末减少82.46%,而其他应收款余额2.56亿元,较上期期末增加739.59%。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应收金伍岳往来款为1.06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并计提了坏账准备。

9.2015年末,公司对账龄为1年以内的前5名其他应收款中,仅对金伍岳的应收款进行了计提,请补充披露:(1)公司差异化计提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分析以往未计提而2015年度计提的主要考虑;(2)公司将对金伍岳的预付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及依据;(3)金伍岳目前的履约能力及资信能力、与公司是否仍存在合作关系。

10.2014年度,金伍岳为公司供煤量为77,478.33吨,位列第5名,但期末预付款余额为131,216.3万元,是其他四名供应商期末预付款余额的35倍。2013年度,金伍岳为公司供煤量为142,862.8吨,位列第2名,但期末预付款余额为5,658.41万元,是其他四名供应商期末预付款余额的3.2倍。请结合公司的采购政策、近年煤炭行业的价格趋势及行业趋势,补充披露:(1)相比其他煤炭供应商,公司仅对金伍岳支付明显大于其他供应商煤炭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别列示最近两年又一期内金伍岳向公司实际提供的煤炭数量、平均价格/吨、实际成交金额、成交金额与上一年度期末预付款之间的差额;(3)公司与金伍岳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或协议安排,公司(包括关联方)与金伍岳公司(包括关联方)之间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交叉任职关系。

五、其他

11.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分布。请公司以表格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别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向前5名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并说明前5名供应商和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发生额为0.54亿元,但未对公司的在建工程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存货减值准备涉及的主要产品的减值迹象,补充披露上述产品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9项、第10项、第12项问题发表专项意见,并说明公司在第4-6项问题中发生的会计差错情况,是否反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是否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6-030号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269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包含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21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9元。

●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

● 除息日:2016年5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0,09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69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046,201.14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516,720.03元的3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98,571,963.27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发放年度:2015年度。

(三)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9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42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421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69元(含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

2、除息日:2016年5月2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833515

联系传真:010-58833599

联系地址:公司投资证券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5楼611室)

邮编:100015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0 证券简称:外运发展公告编号:临2016-025号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天竺物流园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高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非独立董事张建卫先生、张淼先生、李关鹏先生、刘瑞玲女士、蔡冰女士及独立董事宁亚平女士、徐扬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代军女士、高国峻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6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履行与下属合营企业签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继续履行与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0项议案中,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外运长航财务有限公司均受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的控制;第11项议案中,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因此,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两项议案的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551,881,398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会议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勋非、覃家壬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16-1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阴国际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缪志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于季节更迭的四季中,我唯独喜欢秋天,喜欢秋的成熟与浪漫,喜欢秋的缠绵与温存。也喜欢触景生情地引发一些思念。一切的一切,只要是关于秋的念想,都是如此这般的让人深深的沉醉。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晓松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因为始终相信没有人能够永远带着面具做人而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所以谁能走到最后还不知道但是我始终相信我的偶像人品及能力,就让时间证明一切谁是谁非。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 廖学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9日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6-028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

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 年5月18日13:00—14: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一、说明会召开情况

2016年5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正式确认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

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现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二、投资者说明会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江劲松先生、副总裁兼总会计师徐水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总裁助理王海刚先生、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袁翠玲女士、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总经理(项目主办人)惠淼枫先生参加了本次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

三、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答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说明会上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相关问题及

回答整理如下:

1、证监会的问答是4月29日发布的,为何直到5月17日公司才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

公司回答:您好!证监会问答发布后,公司与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栖霞集团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因栖霞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资产重组事项需经相关国资部门核准后,栖霞集团方可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5月16日,栖霞集团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终止资产重组事项。5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终止资产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公司从2015年8月开始停牌,到12月底复牌,后来在证监会又经历了很长的审核时间,最后出现这样的结果,太令人失望了。 请问公司何时复牌?

公司回答:您好!资产重组过程中,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方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各方对本次重组事项均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由于重组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最后出现终止的结果,我们非常遗憾,更为此对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希望投资者予以谅解。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后,公司将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感谢您的关注!

3、南京和苏州目前的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公司怎么看?

公司回答:您好!南京和苏州房地产市场火爆,呈现需求旺盛、房价和成交量持续攀升的态势,改善性需求明显释放,库存创历史新低。公司认为,这是在宽松政策的助力下,得益于人口、资源和财富集聚效应的多重因素影响所致。江苏省被国务院确定为新型城镇化试点省份,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政府加大棚户区的改造等措施,将成为房地产行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支撑,同时也会催生新的房地产市场需求。因此,公司认为: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房地产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谢谢您的支持!

4、公司下一步还会做资产重组吗?

公司回答:您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未来如果筹划任何重大事项,都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谢谢您的关注!

5、南京和苏州房地产市场太火爆,公司预计政府会出台调控政策吗?

公司回答:您好!促销费、去库存是市场的总基调,宽松政策对供需两端的支持和多轮政策组合奠定了本轮楼市回暖基础。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城市间的分化仍然比较明显,一线城市和部分二线城市的市场价升量涨、表现抢眼,但多数城市依然受较高库存的影响,回暖缓慢。我们将密切关注市场形势变化,灵活应对,抓住机遇的同时,不断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感谢您的关注!

6、方案终止后,控股股东对河北银行有新的操作思路吗?

公司回答:您好!控股股东一直积极配合上市公司的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会与控股股东保持密切沟通,感谢您的关注!

7、你们在公告中说,资产重组不符合证监会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哪里?

公司回答:一方面,公司隶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河北银行隶属于银行业,两者不属于同行业或紧密相关的上下游行业;目前,公司未在河北银行的营业地区开展业务,河北银行也未在公司的经营地区开展业务。因此,公司与河北银行在现有主营业务方面缺乏显著的协同效应。另一方面,根据河北银行及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三项指标,与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对比后发现,公司的本次重组也不符合《问答》的规定。谢谢您的关注!

8、请问2016年半年度业绩预测?

公司回答:您好!请您关注公司2016年半年报,谢谢。

9、请问这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开展了哪些工作?

公司回答:您好!重组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方案及细节进行充分的论证、沟通,同时组织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公司重组事项分别获得江苏省国资委和河北银监局的批准。2015年12月28日,公司的重组事项获得证监会受理。随后,公司分别对证监会出具的一次反馈意见和二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并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向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材料。谢谢您的关注!

10、公司这次重组终止了,下一步还有没有可能继续定增进行别的项目?

公司回答:您好!公司未来如果筹划定增等任何重大事项,都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谢谢您的关注!

11、近期,有媒体报道说,贵公司的人均工资56.27万,为什么这么高?

公司回答:该报道的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公司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了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为12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未含物业公司员工)的数量为93人,物业管理系统员工共有1116人。综上,本公司目前在职员工合计为1333人。但是,该报道仅以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下的金额122,112,494.94元作分子,以 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217人作分母,相除后得到人均56.27万元的数字,却未包括物业管理系统员工人数1116人。

12、请问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有无不利影响?

公司回答:您好!本次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贯彻一业为主,多元发展的战略,寻求产业链上下游的发展机遇,升级盈利模式、拓宽盈利渠道,推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增长。谢谢您的关注!

衷心感谢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由于说明会时间所限,投资者的问题未能全部回复,公司在此深表歉意。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6-029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7日,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正式确认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申请。

2016 年5月18 日,公司召开了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5月19 日发布的《关于终止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6-028)。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栖霞建设,股票代码:600533)将于 2016年5 月19日(星期四)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华仪债公司债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47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华仪债公司债券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发行的11华仪债(债券代码:122100)进行了跟踪评级。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17日出具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维持本公司发行的11华仪债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ee.com.cn )。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48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43号)核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10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019,853股,每股发行价格9.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9,999,993.2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55,146,973.60元。2015年12月24日,募集资金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华仪电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健验【2015】5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1月15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6日披露的《关于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号)。

根据公司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分别向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增资,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修订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43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5月17日,公司(甲方)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乙方)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平岗风电场(49.5MW)、黑龙江省鸡西恒山风电场(49.5MW)和平鲁红石峁风电场150MW工程EPC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丁方可根据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用款进度,以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单、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上述募集资金,各种具体存放方式下的明细由丁方按月向丙方报送。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的本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乙丁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丁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逊先、徐士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丁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丁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及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丁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6-049

债券代码:122100 债券简称:11华仪债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

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通知,华仪集团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股权质押登记及再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质押登记解除情况

2016年5月11日,华仪集团将其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股权质押登记情况

2016年5月12日,华仪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本次交易的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2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5月15日。

华仪集团开展本次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偿还能力较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华仪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支付足额补足资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截至目前,华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44,587,6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9%,其中已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43,885,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09%。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8日

生命中,总有不舍的一页,那么深,又那么暖。我把寒凉轻盈在过往的云烟里,把情亲给予的暖安放在我温热的掌心里,即便隔着天上人间,依然清晰可见。让温暖,覆盖了冬季的寒凉与萧索;让牵念,沉香了岁月的苍老与苦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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