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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 旅游 局(桂林旅游局电话)

桂林 旅游 局(桂林旅游局电话)

 

市文广旅发〔2020〕21号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申报加强疫情防控促进文化旅游业振兴发展的若干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文化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促进文化旅游业振兴发展的若干奖励措施》(市文广旅规[2020]1号),全面推进我市文化旅游业平稳健康发展,确保扶持奖励资金发放的申请、审核、批准等各环节合法公正、真实有效,结合实际,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企业复工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含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按2019年度纳税额的高低排名进行奖励。

(二)申报条件

1.有疫情期间具体工作内容(不包括接待和组团);

2.有员工考勤表;

3.有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资。

(三)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1.星级旅游饭店

(1)提供住客名单、员工考勤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2019年纳税证明材料;

(3)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资证明材料;

(4)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请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科(联系人:杨国栋,联系电话:18007835251)

2.旅行社

(1)提供员工考勤表;

(2)提供2019年纳税证明材料;

(3)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资证明材料;

(4)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请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江名辉,联系电话:18007838577)。

3.A级旅游景区

(1)员工考勤表等相关复工证明材料;

(2)提供2019年纳税证明材料;

(3)疫情防控措施和必需物资证明材料;

(4)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请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联系人:陆海龙,联系电话:17707732499)。

二、申报旅游团队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1.旅游团队每团15人以上,在桂林四星级以上旅游旅游饭店住宿2晚以上,参观5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必须游览漓江乘坐三星级以上游船);

2. 同一旅游团队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组团社或地接社均可)申报奖励。

(三)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1.预报

旅行社在团队到达桂林前准备团队相关资料,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桂林市电子行程单监管平台2019版》上报电子行程单,市旅游发展主管部门派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核实。

2.申报。团队行程结束15个工作日内,申报团队游客数量确认和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料如下:

(1)《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

(2)导游派团单、 游客花名表等;

(3)酒店住宿明细账单(需电子打印文档,加盖酒店确认章)、酒店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其他消费证明等有关资料;

(4)团队组团合同、确认单;

(5)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请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江名辉,联系电话:18007838577)。

三、申报旅游企业宣传推广(含广告、参展等)补贴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

(二)申报条件

1. 4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 在国内开展了桂林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企业;

2. 4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 在境外开展了桂林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企业。

(三)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时间与每个人而言,都是公平的,有志者争分夺秒,无志者蹉跎了岁月。

1.申报程序

企业在开展了桂林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后3个月内将相关资料上报,过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宣传推广活动包括线下开展的推介会、发布会、刊登纸媒硬广告等)。

2.申报资料

(1)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相关票据(含参加活动人员交通票据、推广活动发票、推广合同等);

(2)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总结及达到的效果(含活动照片);

(3)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国内接待业务旅行社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推广科(联系人:吴文红, 联系电话:13807835262 ),入境接待业务旅行社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合作科(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18007838559),星级旅游饭店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产业科(联系人:杨国栋,联系电话:18007835251),4A级以上景区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联系人:陆海龙,联系电话:17707732499)。

四、申报旅游专列(包车厢)和入境旅游包机(切位)奖励

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旅游企业。

申报条件旅游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游客乘旅游专列或同一车次包车厢来桂林旅游,列车在桂林市内入站,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旅游饭店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参观5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

2. 旅游企业于2020年4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乘包机或者同一航班切位100人(含)以上来桂林旅游,在桂林境内机场进港,且游客在桂林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旅游旅游饭店住宿时间不少于2晚的,参观5A级旅游景区1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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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申报程序

组织包机(切位)、专列1个月内提交申报资料,过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资料

(1)入境旅游包机的提供组团社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包机协议或切位协议;

(2)旅游专列的提供铁路部门的专列调令;

(3)航空公司提供的包机(切位)人数证明;

(4)车站提供的专列团队人数证明或合同;

(5)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旅游专列业务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联系人:江名辉,联系电话:18007838577),入境旅游包机业务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合作科(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18007838559)。

五、导游申报奖补

奖励对象2019年1月1日前在我市旅行社或者市导游协会注册,且目前导游证注册关系仍在我市,在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的导游。(二)申报条件1.必须在桂林旅游APP上有带团记录;或由旅行社提供导游在2019年的接团数量,由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在数额总量中从高到低排序后确定;2.2017至2019年参加自治区和桂林市导游大赛的导游;2017至2019年荣获全国金牌导游、桂林市十佳导游、桂林市十佳百优称号的导游;2018年评为桂林市四星及五星导游;2017-2019年的援藏导游;2017至2019年其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导游;2019年获得建立桂林市导游大师工作室资格的导游。3.2019年以来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级以上媒体表扬的导游。(三)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符合任意一项条件的导游每人发放补贴300元,如有导游同时符合多个条件,可叠加补贴,最高不超过900元。1.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导游通过旅行社或者市导游协会申请,将导游姓名、导游证号、导游个人银行账号、符合条件的凭证(复印件)等信息如实填报(见附件),于4月22日前发送电子版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到市导管中心邮箱:glsdgzx@163.com。咨询电话:2854586、2813798。导游和相关单位要按照程序如实申报,不得虚报。导游应主动向注册单位和派团单位申报个人情况,以便旅行社和市导游协会收集信息。旅行社和市导游协会要对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如有虚报假报,涉事旅行社及导游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并列入我市旅游诚信黑名单予以公布。2.公示由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导游信息进行汇总,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glj.guilin.gov.cn/)和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官方微信订阅号上公示,如有举报或相关反映情况,通过官方邮箱(glsdgzx@163.com)接收反映材料,接受社会和导游的监督。3.审核通过公示后的导游名单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核批准。4.补贴发放通过转账方式向导游发放补贴。(四)有关要求1.市导管中心公布填报附件1、附件3的导游名单,各注册单位按要求填报;2017至2019年其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2019年以来被市级以上媒体表扬的,由导游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注册单位填报附件3;2.市导游协会提供2019年以来报道的导游名单;作为注册单位填报附件1和附件3;3.各旅行社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导游在2019年的接团数量填报附件2;作为注册单位填报附件1和附件3;4.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公示期间举报的导游违规处罚情况、带团数量等进行核实;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思想素质过硬、业务认真细致的人员专门负责此工作,并有单位副职以上管理人员监督把关。附件:1.桂林市导游疫情补贴发放申请表(适用于桂林旅游APP中有带团记录导游)2.桂林市导游疫情补贴发放申请表(适用于桂林旅游APP中无带团记录导游)3.桂林市导游疫情补贴发放申请表(适用于参加导游大赛或受表彰导游)4.桂林旅游APP中有带团记录导游名单5.参加导游大赛或受表彰导游名单

请将以上申报资料报至桂林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彭桂群,联系电话:13907839235)。

六、申报入境旅游增量奖励

(一)奖励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旅行社。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全年接待入境游客人次在7000以上;

2.2020年全年接待欧美入境游客总人次超过4000(含)、亚洲入境游客总人次超过7000(含)的旅行社。

(三)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1.申报程序

申报2019年度奖励的企业于2020年4月22日前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2020年度奖励的企业于2020年增量的企业于2020年10月20日前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资料

(1)上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桂林市电子行程单监管平台2019版》的人数证明材料;

(2)电子行程单等接待台账(备查);

(3)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请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外交流合作科(联系人:黄燕,联系电话:18007838559)。

七、申报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接待奖励

(一)奖励对象

我市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开放式景区除外)。

(二)申报条件

1.截止6月份接待量达2019年度同期50%;

2.截止10月份接待量达2019年度同期80%;

3.截止12月份接待量达2019年度同期100%。

(三)奖励申报程序及申报资料

1.2019年度同期接待数据;

2.《桂林市电子行程单监管平台2019版》景区票务门闸系统生成的月报表;

3.全国医护人员自行到A级旅游景区免费入园(含免费入园的随行人员)的证明材料(含入园时间、姓名、单位证件名、证件号)汇总表;

4.承诺书(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将以上资料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联系人:陆海龙,联系电话:17707732499)。

以上所有申报奖励的企业经营年度内没有重大投诉及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奖励审核程序

(一)部门审核

我市旅行社(入境游、国内游)、酒店、景区、导游申报奖励分别报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外交流与合作科、市场管理科、市场推广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二)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审定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对申请奖励进行最终审定。

(三)公示

审定通过后,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四)资金核拨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奖励申报按相关规定拨付。

九、监督管理

(一)年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或因旅游服务质量引发重大投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旅游经营单位,不予奖励。

(二)严禁申报单位和个人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收回已发放奖励资金,并在行业内通报,三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励。

(三)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奖励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对在兑现资金补助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附则

(一)本细则与《桂林市关于加强疫情防控促进文化旅游业振兴发展的若干奖励措施》配套施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申报事宜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最新要求,及时予以调整。

(二)本细则由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并视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三)申报奖励的相关材料可在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wglj.guilin.gov.cn/)下载。

(四)4月22日前申报第一批奖励(企业复工奖励、导游奖补、2019年度入境旅游奖励),6月20日前申报第二批奖励(旅行社团队奖励、宣传推广奖励、景区接待奖励、旅游专列和包机奖励等),10月20日前申报第三批奖励(旅行社团队奖励、宣传推广奖励、景区接待奖励、旅游专列和包机奖励等),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各相关科室审核后将奖励汇总表(含企业名称、奖励项目、奖励金额)分别于4月22日、6月22日、10月22日前报至对外交流合作科统一汇总提交局党组审核、公示后报局财务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导游奖补申报材料由市导游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直接报局党组审核。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5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当一个人背负的太过沉重时,就需要找个地方存放自己的脆弱。我的每个梦里都有你,偏偏我的身边没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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