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桂林资讯  新闻

伪造公章 桂林一房产局副股长贪污2100万获刑14年

伪造公章 桂林一房产局副股长贪污2100万获刑14年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日报 记者张苑通讯员秦学周元璋)身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公章和审批材料套取公共维修资金,因数额巨大,最终被判获刑14年。日前,灵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某贪污物业公共维修资金2100万元一案进行宣判: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据了解,赵某于2011年6月受聘到灵川县房产管理局工作,负责物业公共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使用等工作,2016年11月9日任该局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股副股长。从2012年1月到2017年10月间,赵某在审核物业公共维修基金材料过程中,通过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维修资金审批材料、银行电汇单方式套取公共维修资金,将套取的钱分118笔分别转到其从朋友处借来的8个银行账户中。2017年11月,因灵川县房产管理局财务人员工作调动,局领导要求核查物业维修资金账目,赵某见事情败露,才向其单位领导交代了套取物业维修资金用于、偿还高利贷的事实。单位报案后,赵某当日晚上被公安机关抓获。

  后经会计事务所专项审计,赵某2012年1月至2017年11月间,从灵川县房产管理局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公账户转入刘某等7人8个账户资金共118笔,金额为2100万元。

  法院查明,赵某在灵川县房产局物业和维修资金管理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伪造业主委员会公章、维修资金审批材料、银行电汇单方式套取公共维修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因其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 标签:桂林房产管理局
  • 编辑:夏学礼
  • 相关文章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