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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球天后”被告,判了!你还记得那一年她在桂林的倩影吗?

8月4日,

“九球天后”潘晓婷因代

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

作为台球界的传奇人物,

“九球天后”潘晓婷得到不少品牌方的青睐,

邀请她代言公司产品。

2014年1月,

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

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

未曾想到,

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 ”,

未兑付金额共计52亿元,

涉及1.28万余名投资人。

而潘晓婷作为代言人,

成了不少受害人维权的对象,

甚至被赵姓投资者告上法庭,

要求她赔偿损失20万元。

2014年

潘晓婷曾来到桂林比赛

和代言一事虽并无关联

但如今判决结果一出

估计仍会让那些当年开始喜爱她的桂林球迷

唏嘘不已吧

潘晓婷代言“中晋合伙人”

“九球天后”潘晓婷可谓台球界的传奇人物,因为球技高超、气质上佳,不少知名品牌争相邀请她代言。2014年1月,潘晓婷通过经纪公司为“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代言。

潘晓婷资料图片

在媒体公开的这段代言广告中,“九球天后”气定神闲地将目标球精准击打进袋,并配有如下声音:“判断源自于观察,更来自于专业。我擅长规避风险!我是潘晓婷,我是中晋合伙人!”

中晋合伙人广告

也就是在2014年,女子9球世锦赛年度赛事10月在桂林举办。人气很高的潘晓婷出席了8月13日的赛事新闻发布会,并在接受媒体的采访时表示,她已来过桂林四次,再次来到桂林已经“回家”的感觉,桂林的米粉更成为了她的最爱。

(资料图片,媒体当年的报道画面)

两年后也就是2016年4月,“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爆雷”,被套牢的投资者达上万人。案发后,不少投资人自称是看了潘晓婷的代言广告才进行了投资,更有一些投资人齐聚在潘晓婷撞球馆前要求赔偿。一时间,维权矛头直指其代言明星潘晓婷。

“中晋”受害人起诉潘晓婷

赵先生就是“中晋系”集资诈骗案受害人之一,他将潘晓婷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0万元。

赵先生向法庭提交了经公证的广告视频。他表示,广告中的声音、图像和动作结合在一起,给投资者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潘晓婷是一个专业理财高手。“我是出于对她的信任才购买该款产品。”赵先生说。

潘晓婷表示,她在代言之前,查看了相关公司的资质、税务、商标等情况,尽到了审慎义务。且其作为知名运动员没有必要在明知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参与虚假宣传。

潘晓婷说,代言广告是事实,但是广告中“我是中晋合伙人”这句话并不是她所说,声音不是她本人的声音,视频中口型也对不上,广告存在剪辑或合成可能,故申请鉴定。

为此,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但司法鉴定机构因受检材料条件限制未能受理。赵先生和潘晓婷对此予以认可。

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承担责任者为广告主,广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的情况下,才与广告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仅凭赵先生提供的广告视频,难以直接认定潘晓婷对涉案广告为虚假广告存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证明潘晓婷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

潘晓婷已提供证据证明尽到了审查义务,在衡量潘晓婷的过错时,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衡量标准,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由此,难以认定潘晓婷在本案代言中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

最终,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未支持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自此,潘晓婷因代言“中晋系”被起诉赔偿一案尘埃落定。据了解, 在“中晋系”爆雷后,潘晓婷已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

代言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商家、平台利用

知名人物的名人效应、粉丝经济赚钱,

名人从中获取一笔不菲的代言费,

消费者亦能借艺人的加持买到满意的产品,

原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如今却因理财产品“爆雷 ”,

知名代言人相继成为人们口诛笔伐的对象。

那么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

代言人究竟该不该负责?

岳成律师事务所孙荣达律师向记者分析,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只有当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才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应限于广告主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但P2P爆雷涉及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只有代言人对刑事犯罪是明知或者应知的话,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上海二中院申监庭法官助理王正阳表示,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承担民事、刑事等责任。

民事责任——连带赔偿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代言“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就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代言不涉及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和服务的虚假广告时,广告代言人要是“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也有可能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而且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其无法再次代言广告。

刑事责任——集资诈骗等相关罪名的共犯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了虚假广告罪,但其犯罪主体并非广告代言人。因此除非广告代言人同时具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否则不会涉及虚假广告罪。

倘若广告代言人深度参与了该产品所涉的集资诈骗活动,那么该代言人就可能构成相关犯罪的共犯,需接受相应的刑事惩罚。

近年来,

市场上各种投资理财产品层出不穷,

那么普通投资者在购买

理财产品时应如何辨别真伪,

避免上当受骗?

在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看来,

购买理财产品还是要在银行买,

“投资者也不能闭着眼睛

光看预期利率就买了,

还是得认真看合同。”

而在银行体系之外的理财产品,

尤其是一些还没有一行三会

牌照的公司发的产品,风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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