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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第五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20〕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地保护、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和贵港市水流沟历史文化街区、平南县大安镇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等4片街区为第五批自治区级历史文化街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正阳路步行街(资料图片)

靖江王城(资料图片)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是城市历史文化变迁的缩影,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挖掘和继承等工作。 桂林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桂林市正阳北路—靖江王府—八角塘历史文化街区、榕湖北路—古南门历史文化街区的 保护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贵港市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贵港市水流沟历史文化街区、平南县大安镇大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并有序组织实施,及时完善保护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

榕湖北路一角(资料图片)

古南门(资料图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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