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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前夜新郎和父亲被枪杀,行凶男子被判死刑不服,二审仍不认罪

2019年1月,北海一新郎及其父亲在婚礼前夜被枪杀,引发外界关注 (此前报道) 。 行凶男子梁某武不服一审死刑判决,提出上诉。2020年11月9日,该案二审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此前的案发现场。资料图

凶案发生于合浦县白沙镇。行凶男子梁某武与死者梁某华、梁某康分别是兄弟和叔侄关系。因长期存在土地和生活琐事上的纠纷,梁某武对 梁某华怀恨在心。

2019年1月1日傍晚,趁梁某华在家中为儿子梁某康操办婚宴之际,梁某武持枪支前往梁某华家中,开枪射击梁某华头部、梁某康头部和胸部,致二人死亡。案发当晚,梁某武携带作案枪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9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同年12月,法院判处被告人梁某武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

当时, 梁某武辩称其主动投案后交代了作案枪支是劳某所给,存在自首和立功表现,应减轻处罚。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劳某予以否认,此事无法查证。同时公安机关搜查劳某住所发现劳某非法持有、私藏其他枪支,并非因被告人梁某武提供的犯罪线索而侦破, 故不能认定梁某武有立功表现。

另据被害人梁某华家属提供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对梁某武构成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但梁某武仅因生活琐事,为报复、泄愤而持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阻止在场的亲友及时救治,致两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今日的二审现场,梁某武仍不认罪,其自首情节和是否存在立功表现仍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公诉机关认为:

梁某武交待枪支来源,是自首成立的必要条件,并不构成立功,且由于此案案件性质恶劣,应维持原判。

这场凶案也彻底改变了梁某华一家。“由于精神受到刺激,他的一个女儿现在还住在精神病院,总是问爸爸和弟弟去哪了。”梁某华的一名家属告诉南国早报记者,怕再度刺激她,家里人只能告诉她,梁某华和梁某康去了广东。

“案发至今,我们从没收到过对方的道歉。现在,我们只想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名家属说。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丨南国早报

值班校对丨全 元

值班编辑丨莫林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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