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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单!贪污公款上百万,桂林罗某某摊上事了!

本应干好自己本职工作,桂林这名90后女子却管不住自己手,利欲熏心,最终为此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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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检察网发布了一则案件信息。被告人罗某某,女,1992年**月**日出生,壮族,大学文化,桂林市临桂区 **乡**所原村财乡管**,户籍所在地广西**县**镇***路**号,现住桂林市临桂区**路**号**宿舍。

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2019年12月14日经桂林市临桂区监察委员会决定对罗某某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21日本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日由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执行拘留;同年2月3日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同日由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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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桂林市临桂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0月,桂林市临桂区****对临桂区村级财物管理方式实行村财镇管,并成立村财镇管办公室,系临桂区**局二层机构。

2016年11月,被告人罗某某经过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临桂区**镇管办公室工作,同年11月21日分配至临桂区****乡财政所担任**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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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被告人罗某某利用其保管村财乡管会计私章及现金支票的职务便利,通过填写现金支票,**乡管会计、财政所所长的私章及财政所公章的方式,

多次到银行从桂林市临桂区****乡财政所村财乡管专户中提取现金或备用金共计人民币1505437.63元并将上述公款用于个人网上购物、旅游、充值手机游戏及其他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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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检察院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一时的歪念,最终将自己送进法律的牢笼。希望其他人引以为戒,管好用好手中的权力。同意请点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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