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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统计局

桂林市统计局

  1)根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广西统计监督检查条例补充规定》和行政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系统的统计规章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市辖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2)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科学地剖析宏观经济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并分析其发生、变化规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和决策依据,并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根据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制定我市地方调查计划,审定部门统计标准。

  (3)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统计系统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统一组织协调市辖各县(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审批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组织全市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4)搜集、整理、提供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搜集、整理、提供全国、全区及外省市基本统计资料,并与我市进行对比研究。

  (5)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规划、协调全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我市的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组织、指导我市政府统计系统和部门行业统计的基本建设,建立健全全市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和管理我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市辖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7)根据我市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统计系统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统计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贯彻实施。

  (9)协助市辖各县(区)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职称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资格考试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部门中央统计事业费和市本级部门预算经费的预算编制、核算分配、收支管理和决算编制工作;对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统计系统内部审计的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绩效考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称评聘审核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市统计执法支队)。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实施及宣传、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全市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依法审核或备案市直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内的涉外调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实施城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按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推进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监测工作;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和更新年度全市主要经济社会数据;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整理并提供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开展专题和重要课题分析研究;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等评价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和季度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工作,开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和统一核算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县(市、区)GDP 核算制度,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县(市、区)GDP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评估;开展宏观经济监测预警研究,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分析研究报告。

  (六)工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三新”统计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工业统计基础工作和联网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和小微建筑业抽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进出口贸易、外商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贸易外经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农村统计科。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承担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全国农业普查、区域社会经济调查,开展畜禽生产监测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农村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社会科技与人口统计科。组织实施企业抽样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卫生、体育、司法、环境等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科技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就业统计调查、城镇单位、单位劳动报酬统计调查、社会保障统计和群众安全感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人口和就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对全市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开展对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与资源环境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本辖区旅游统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依法检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住户调查科。协同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开展与住户调查有关的专项调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住户调查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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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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