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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物价局再次重申电动车被拖走这些钱不用交!

桂林市物价局再次重申电动车被拖走这些钱不用交!

  近日,桂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再次在官网重申了相关管理机制,并约谈了相关停车场的负责人。将对违章非机动车停放收费进行整治,立行立改。

  从今年1月1日至9月13日,市物价局收到的关于停车场收费的咨询、建议以及投诉举报电线件,其中非机动车违章拖移停放收费的投诉案件有26件。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过程中发生的拖移保管服务等费用,应该由行政执法机关来承担,不能转嫁到车主身上;相关停车场经营者,不得扩大范围向车主收取此项费用。

  也就是说,市民遇到拖移电动车的情况,只需要缴纳因违规停放车辆的罚款,而在停车场所产生的保管费用由执法部门承担。

  另外,车辆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按半天收取;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按1天收取。本标准含车辆保管费。

  另外,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进行收费,如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同时,按照条例规定,查封、扣押电动车的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如果情况特殊,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但延长不可超过三十日。所以说,三十日以内,特殊情况六十日以内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部门承担,如果三十日(特殊情况六十日)后因车主原因未取车而产生的停放费用,才由车主自己承担。如果还有市民遇到拖移保管乱收费的情况,也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如果市民遇到价费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拨打我们的价格举报投诉电线价格举报电话,如果想查询我们的文件 我们桂林市物价部门有个官方网站叫“桂林价格信息网”上面有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如果有价费咨询的问题,也可以拨打我们的价格举报电线。

  如果市民们在有遇到,拖移保管乱收费的情况,,记得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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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桂林市物价局官网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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