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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2016—2020年全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1〕50号)精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表彰、全区表扬评选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1〕94号)文,在各市各单位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研究,提出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为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邓欢等同志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为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拟表扬名单,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止。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单位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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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共青团桂林市委员会
  • 编辑:夏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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